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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3097

生产企业: 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产β-内酰胺酶的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复方铝酸铋颗粒
复方铝酸铋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5:1。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袋含铝酸铋200mg,重质碳酸镁400mg,碳酸氢钠200mg,甘草浸膏粉300mg,弗朗鼠李皮25mg,茴香粉10mg。

生产企业

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辽宁奥达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3097

国药准字H1095031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产β-内酰胺酶的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本品为抗酸收敛药。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浅表性胃炎、胃酸过多和十二指肠球炎等。

用法用量

静脉注射。本品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每次1.2g,3个月-12岁儿童每次每公斤体重30mg,溶于50-100ml生理盐水(新生儿酌减),静脉滴注30分钟,每日2-3次。疗程一般7-14天。

口服。成人一次1-2袋,一日3次。饭后服(将颗粒倒入口中,用水送服),疗程1~2...

副作用

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不良反应较少,偶见便秘、稀便、口干、失眠、恶心、腹泻,停药后可自行消失。服药期间,粪便呈黑色属正常现象;如呈稀便时,可减量服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禁用。 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适用于产β-内酰胺酶的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本品为抗酸收敛药。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浅表性胃炎、胃酸过多和十二指肠球炎等。

药理作用

不良反应发生率与阿莫西林相似,观察到的不良反应有: 1、少数患者可见恶心、呕吐、腹泻、软便、食欲不振、胃肠胀气等胃肠道反应,对症治疗后可继续给药。 2、偶见荨麻疹和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若发生,应停止使用本品,并对症治疗。 3、可见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药物热和哮喘等。 4、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尿素氮升高、一过性阻塞性黄疸、低凝血酶原血症、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5、文献报道个别患者注射部位出现静脉炎。

铝酸铋在胃及十二指肠黏膜上形成保护膜,碳酸氢钠、重质碳酸镁均有明显抗酸作用,与甘草浸膏、弗朗鼠李皮、茴香配成复方,可调节胃酸过多、胃肠胀气,消除大便秘结,增强胃及十二指肠黏膜屏障,使黏膜再生,促进溃疡面愈合。动物实验表明,本品能显著减轻大鼠实验性胃炎的发生,对大鼠应激性和幽门结扎性溃疡有明显防治作用,并且有中和胃酸的作用,但对调节胃液没有明显影响。

注意事项

1、患者每次开始使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 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严重肝功能障碍者,中度和严重肾功能障碍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 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发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4、本品和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 5、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用本品1次。 6、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的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7、长期或大剂量使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①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②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9、本品溶解后应立即给药,剩余药液应废弃,不可再用。制备好的本品溶液不能冷冻保存。 10、本品不宜肌内注射。 11、本品在含有葡萄糖,葡聚糖或酸性碳酸盐的溶液中会降低稳定性,故本品不能与含有上述物质的溶液混合。 12、本品溶液在体外不可与血制品.含蛋白质的液体(如水解蛋白等)混合,也不可与静脉脂质乳化液混合 13、本品不能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在体外混合,因为本品可使后者丧失活性。 1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脐带血中浓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4-1/3,故孕妇禁用。本品可分泌入母乳中,可能使婴儿致敏并引起腹泻、皮疹、念珠菌属感染等,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15、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6、老年用药:患者应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17、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用药不可间断,服药后十天左右,自觉症状可见减轻或消失,但这只说明病情的好转,并不表示已经痊愈,仍应按上述用法与用量继续用药,直到完成一个疗程。病愈后,为避免复发,可将剂量减至一日1~2片,在主餐后服用。 2、服用本品时,一般不需禁忌任何食品,但如有严重胃病者,应禁忌饮酒,少食煎炸油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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