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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3097

生产企业: 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产β-内酰胺酶的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甲巯咪唑片
甲巯咪唑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5:1。

甲巯咪唑。  化学名称:1-甲基-1,3-二氢-2H-咪唑-2-硫醇。  分子式:C4H6N2S  分子量:114.16

生产企业

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Merck KGaA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3097

注册证号H2017115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产β-内酰胺酶的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1.甲状腺功能亢进的药物治疗,尤其适用于不伴有或伴有轻度甲状腺增大(甲状腺肿)的患者及年轻患者。 2.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手术前准备。 3.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拟采用放射性碘治疗时的准备用药,以预防治疗后甲状腺毒性危象的发生。 4.放射碘治疗后间歇期的治疗 5.在个别的情况下,因患者一般状况或个人原因不能采用常规的治疗措施,或因患者拒绝接受常规治疗措施时,由于对甲巯咪唑片(在尽可能低的剂量)耐受性良好,可用甲状腺功能亢进的长期治疗。 6.对于必须使用碘照射(如使用含碘造影剂检查)的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病史的患者和功能自主性甲状腺瘤患者作为预防性用药。

用法用量

静脉注射。本品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每次1.2g,3个月-12岁儿童每次每公斤体重30mg,溶于50-100ml生理盐水(新生儿酌减),静脉滴注30分钟,每日2-3次。疗程一般7-14天。

通常服用赛治(甲巯咪唑片)可在餐后用适量液体(如半杯水)整片送服。   1.甲状...

副作用

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基于以下发生率定义,对不良反应进行评估: 非常常见 ≥1/10 常见 ≥1/100,<1/10 不常见 ≥1/1,000,<1/100 罕见 ≥1/10,000,<1/1,000 非常罕见 <1/10,000 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不常见 粒细胞缺乏症出现在大约0.3%-0.6%的病例中。在治疗开始后数周或数月也可以出现粒细胞缺乏症,如果出现粒细胞缺乏症必须停药。大部分病例可自发恢复。 非常罕见 血小板减少、全血细胞减少、泛发性淋巴结病。 内分泌异常:非常罕见 胰岛素自身免疫综合征(伴有血糖水平的显著下降)。 神经系统异常:罕见 罕有味觉紊乱(味觉障碍、味觉丧失)的发生;在停药后可以恢复。但是,恢复到正常可能需要数周时间。 非常罕见 神经炎、多发性神经病。 胃肠道异常:非常罕见 急性唾液腺肿胀。 肝胆异常:非常罕见 已经有报道个别病例出现胆汁淤积性黄疸或中毒性肝炎。在停药后症状一般可以恢复。必须要注意鉴别治疗期间胆汁淤积所致的不显著的临床征象和由甲状腺功能亢进导致的改变,如GGT(γ-谷氨酰转肽酶)和碱性磷酸酶或其骨特异性同工酶的增高。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非常常见 不同程度的过敏性皮肤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于妊娠妇女,如必须,应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同时不加用甲状腺激素。同样,由于活性成分可经乳汁分泌,因此不哺乳期,赛治(甲巯咪唑片)也应按照尽可能低的剂量服用(多至每日10mg)。(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儿童用药:初始剂量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决定:按体重每日0.3-0.5mg/千克。维持剂量:按体重每日0.2-0.3mg/千克,可能需要加用甲状腺激素治疗。 老年用药:在老年患者中,虽然预期不会出现药物蓄积,但仍推荐在严密监测下小心地对剂量进行个体化调整。

成分

本品适用于产β-内酰胺酶的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1.甲状腺功能亢进的药物治疗,尤其适用于不伴有或伴有轻度甲状腺增大(甲状腺肿)的患者及年轻患者。 2.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手术前准备。 3.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拟采用放射性碘治疗时的准备用药,以预防治疗后甲状腺毒性危象的发生。 4.放射碘治疗后间歇期的治疗 5.在个别的情况下,因患者一般状况或个人原因不能采用常规的治疗措施,或因患者拒绝接受常规治疗措施时,由于对甲巯咪唑片(在尽可能低的剂量)耐受性良好,可用甲状腺功能亢进的长期治疗。 6.对于必须使用碘照射(如使用含碘造影剂检查)的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病史的患者和功能自主性甲状腺瘤患者作为预防性用药。

药理作用

不良反应发生率与阿莫西林相似,观察到的不良反应有: 1、少数患者可见恶心、呕吐、腹泻、软便、食欲不振、胃肠胀气等胃肠道反应,对症治疗后可继续给药。 2、偶见荨麻疹和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若发生,应停止使用本品,并对症治疗。 3、可见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药物热和哮喘等。 4、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尿素氮升高、一过性阻塞性黄疸、低凝血酶原血症、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5、文献报道个别患者注射部位出现静脉炎。

本品)为硫脲类抗甲状腺药物。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甲状腺内过氧化物酶,从而阻碍吸聚以甲状腺内碘化物的氧化及酪氨酸的偶联,阻碍甲状腺素(T4)和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的合成。动物实验观察到可抑制B淋巴细胞合成抗体,降低血循环中甲状腺刺激性抗体的水平,使抑制性T细胞功能恢复正常。

注意事项

1、患者每次开始使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 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严重肝功能障碍者,中度和严重肾功能障碍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 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发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4、本品和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 5、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用本品1次。 6、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的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7、长期或大剂量使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①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②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9、本品溶解后应立即给药,剩余药液应废弃,不可再用。制备好的本品溶液不能冷冻保存。 10、本品不宜肌内注射。 11、本品在含有葡萄糖,葡聚糖或酸性碳酸盐的溶液中会降低稳定性,故本品不能与含有上述物质的溶液混合。 12、本品溶液在体外不可与血制品.含蛋白质的液体(如水解蛋白等)混合,也不可与静脉脂质乳化液混合 13、本品不能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在体外混合,因为本品可使后者丧失活性。 1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脐带血中浓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4-1/3,故孕妇禁用。本品可分泌入母乳中,可能使婴儿致敏并引起腹泻、皮疹、念珠菌属感染等,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15、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6、老年用药:患者应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17、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赛治不应用于以下患者中:具有轻微超敏反应病史的患者(比如,过敏性皮疹、搔痒症)。    在以下患者中,甲巯咪唑仅能在严密监测下用作短期治疗    气管受压的大甲状腺肿患者,因为具有使甲状腺肿生长的危险。    据报告大约0.3 96-0. 696的病例发生了粒细胞缺乏症,因此在开始治疗前,应提醒患者注意粒细胞缺乏症的症状(口腔炎、咽炎、发热)。这通常发生在治疗的最初几周,但也可能在治疗开始后数月以及再次治疗时出现。在治疗开始之前和之后,特别是在以前发生过轻度粒细胞减少的病例中,推荐对血细胞计数进行严密监测。如果观察到任何这些症状,特别是在治疗的最韧几周,应该建议患者与其医生取得联系,立即进行血细胞计数。如果确诊为粒细胞缺乏症,那么必须停药。 (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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