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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3097

生产企业: 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产β-内酰胺酶的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5:1。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苯甲酸和纯化水。

生产企业

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3097

国药准字H1098320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产β-内酰胺酶的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用法用量

静脉注射。本品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每次1.2g,3个月-12岁儿童每次每公斤体重30mg,溶于50-100ml生理盐水(新生儿酌减),静脉滴注30分钟,每日2-3次。疗程一般7-14天。

1.皮肤感染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 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 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副作用

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产β-内酰胺酶的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药理作用

不良反应发生率与阿莫西林相似,观察到的不良反应有: 1、少数患者可见恶心、呕吐、腹泻、软便、食欲不振、胃肠胀气等胃肠道反应,对症治疗后可继续给药。 2、偶见荨麻疹和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若发生,应停止使用本品,并对症治疗。 3、可见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药物热和哮喘等。 4、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尿素氮升高、一过性阻塞性黄疸、低凝血酶原血症、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5、文献报道个别患者注射部位出现静脉炎。

本品系广谱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对皮肤癣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对某些格兰阳性球菌有一定疗效。

注意事项

1、患者每次开始使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 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严重肝功能障碍者,中度和严重肾功能障碍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 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发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4、本品和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 5、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用本品1次。 6、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的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7、长期或大剂量使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①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②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9、本品溶解后应立即给药,剩余药液应废弃,不可再用。制备好的本品溶液不能冷冻保存。 10、本品不宜肌内注射。 11、本品在含有葡萄糖,葡聚糖或酸性碳酸盐的溶液中会降低稳定性,故本品不能与含有上述物质的溶液混合。 12、本品溶液在体外不可与血制品.含蛋白质的液体(如水解蛋白等)混合,也不可与静脉脂质乳化液混合 13、本品不能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在体外混合,因为本品可使后者丧失活性。 1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脐带血中浓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4-1/3,故孕妇禁用。本品可分泌入母乳中,可能使婴儿致敏并引起腹泻、皮疹、念珠菌属感染等,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15、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6、老年用药:患者应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17、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 11.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13.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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