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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糖二磷酸钠
果糖二磷酸钠

果糖二磷酸钠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果糖二磷酸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20100

生产企业: 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果糖二磷酸钠片/果糖二磷酸钠胶囊: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果糖二磷酸钠
果糖二磷酸钠
氨甲环酸片
氨甲环酸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果糖二磷酸钠。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生产企业

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20100

国药准字H310200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果糖二磷酸钠片/果糖二磷酸钠胶囊: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果糖二磷酸钠片:口服,一次1g(4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果糖二磷酸钠胶囊:口服,每日4次,每次4粒,或遵医嘱。 果糖二磷酸钠口服溶液:口服,每次1-2g(10-20ml),每日2-3次。 果糖二磷酸钠注射液/注射用果糖二磷酸钠: 1、建议剂量为每日5-10g,静脉输注速度大约为10ml/min(1g/min)。 2、治疗低磷酸血症的剂量,应根据磷酸缺乏的程度,以免磷酸超负荷。较大剂量建议每天分两次给药,伴有心力衰竭时剂量减半。 3、儿童剂量应根据体重(70-160mg/kg),不要超过建议剂量。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副作用

遗传性果糖不耐症患者、对本品和果糖过敏者、高磷酸血症及肾衰竭患者禁用。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作用

果糖二磷酸钠片/果糖二磷酸钠口服溶液/果糖二磷酸钠胶囊: 主要表现为消化系统的轻微症状,如腹胀、恶心、上腹烧灼感、稀便等,患者一般可以耐受,不需停药。 果糖二磷酸钠注射液/注射用果糖二磷酸钠: 1、静脉输入速度超过10ml/min时,病人可出现脸红、心悸、手足蚁感。 2、如果发现不良反应,病人应该告知医生。过敏反应及过敏性休克的报道很少。如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药,予以抗过敏治疗。 3、过敏休克的抢救措施:停止用药,监测血压;进行休克相关治疗:静脉注射肾上腺素、抗组胺药等。

注意事项

果糖二磷酸钠片/果糖二磷酸钠胶囊: 1、对严重溃疡患者宜于饭后服用。 2、本品宜单独使用勿溶入其它药物,尤其忌溶于碱性溶液和钙盐中。 果糖二磷酸钠口服溶液: 1、在气温较低的情况下,可能有少量物质析出,如果药液澄清,不会影响药品疗效,可以正常服用。 2、对严重溃疡病患者宜于饭后服用。 3、本品宜单独使用,勿溶入其他药物,尤其忌溶于碱性溶液和钙盐中,如发现封口松动或出现药液浑浊现象时请勿服用。 果糖二磷酸钠注射液/注射用果糖二磷酸钠: 1、给药前应肉眼观察一下有无特殊情况,轻微发黄并不影响药效。 2、用药注意事项:注射过程中药液外渗到皮下时会造成疼痛和局部刺激。 3、特别警告:肌酐消除率小于50ml/min的病人应监测血液磷酸盐水平。幼儿只在必要时并需在医生的严格指导下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仔细检查,如有下列情况,请勿使用:药液浑浊或有絮状物沉淀、瓶口或瓶身微裂、封口松动。 5、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混合静滴或在同一根静脉输液管内进行静滴。 6、置于儿童不能触及处。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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