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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莫司汀
福莫司汀

福莫司汀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福莫司汀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991

生产企业: 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原发性恶性脑肿瘤和播散性恶性黑色素瘤(包括脑内部位)。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福莫司汀
福莫司汀
米氮平片
米氮平片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福莫司汀。

米氮平。

生产企业

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N.V. Organon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1991

H2014003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治疗原发性恶性脑肿瘤和播散性恶性黑色素瘤(包括脑内部位)。

适用于各种抑郁症。对症状如快感缺乏,精神运动性抑制,睡眠欠佳(早醒),以及体重减轻均有疗效。也可用于其它症状如 :对事物丧失兴趣,自杀念头以及情绪波动,本药在用药1-2周后起效。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福莫司汀: 本品必须在医生严格指导下用药,在使用前立即配制溶液。溶液一经配制,必须在避光条件下给予;静脉输注控制在1小时以上。用4ml安瓿瓶内的无菌乙醇溶液将福莫司汀瓶中的内容物溶解,然后计算好用药剂量,将溶液用250ml5%等渗葡萄糖稀释后,用于静脉输注。 1、单一药剂化疗包括: (1)诱导治疗:每周一次连续三次后,停止用药4-5周。 (2)维持治疗:每三周治疗一次。通常使用剂量100mg/m2。 2.联合化疗:去掉诱导治疗中的第三次给药,剂量维持100mg/m2。

1.成人 治疗起始剂量应为15 mg/日,逐渐加大剂量至获最佳疗效。有效剂量通常...

副作用

1、怀孕期及哺乳期妇女。 2、禁用于合并使用黄热病疫苗和采用苯妥英钠作为预防治疗(见药物的相互作用)。 3、本品通常不推荐与减毒活疫苗联合使用。

由于患抑郁症的病人常会表现出一些由疾病本身引起的症状,因此哪些副作用是由使用本药后所引起的尚无法予以区分。下列是使用本药期间最常见的副作用:食欲增加,体重增加,嗜睡,镇静,通常发生在服药后的前几周(此时减少剂量并不能减轻副作用,反而会影响其抗抑郁效果)。在极少的情况下,以下副作用有可能发生:体位性低血压,躁狂症,惊厥发作,震颤,肌痉挛,浮肿及体重增加,血清转氨酶水平增加,药疹。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治疗原发性恶性脑肿瘤和播散性恶性黑色素瘤(包括脑内部位)。

适用于各种抑郁症。对症状如快感缺乏,精神运动性抑制,睡眠欠佳(早醒),以及体重减轻均有疗效。也可用于其它症状如 :对事物丧失兴趣,自杀念头以及情绪波动,本药在用药1-2周后起效。

药理作用

1、不良反应主要是对血液学方面的影响。表现为血小板减少(40.3%)和白细胞减少(46.3%),发生时间较晚,最低水平分别在首剂诱导治疗后的4-5周和5-6周出现。若在注射用福莫司汀治疗前,进行过化学治疗及/或本品与其它可以诱导造血毒性的药物联合应用时,会增加血液系统的不良反应。 2、常见中度恶心及呕吐(46.7%),多出现在注射后2小时内。此外见于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胆红素中有中度的、暂时性、可逆性的增高(29.5%)。 3、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发热(3.3%)、注射部位静脉炎(2.9%)、腹泻(2.6%)、腹痛(1.3%)、尿素暂时性增加(0.8%)、瘙痒(0.7%)、暂时性、可逆性的神经功能障碍(意识障碍、感觉异常、失味症)(0.7%)等。 4、与达卡巴嗪联合应用时(参见药物的相互作用),观察到有极少发生的肺毒性(急性成年人呼吸抑制综合症)。

本品为四环类抗抑郁药,属于哌嗪氮卓类衍生物。为去甲肾上腺素能和特异性5-羟色胺的抑制剂。本品可阻断肾上腺素能a2受体,因而刺激去甲肾上腺素及5-羟色胺的释放,同时对组胺H1受体有阻滞作用,对外周a1-受体及胆碱能受体也有一定的阻滞作用。本品口服吸收快而完全,生物利用度约50%,口服后约2小时达血浆峰浓度,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85%,消除半衰期为20-40小时。女性的消除半衰期(平均为37小时)显著长于男性(平均为26小时)。本品主要在肝脏代谢,部分原形药与代谢产物75%从尿中排泄,15%从粪便排泄,连续服药5天可达稳态。

注意事项

1、不推荐将本品用于过去4周内接受过化疗(或6周内用过亚硝基脲类药物治疗)的患者。 2、只有患者在血小板和/或粒细胞计数分别等于或大于100,000/mm3和2,000/mm3的情况才考虑使用本品。 3、每次新给药前,均需进行血细胞计数,并根据血液学状态调整用药剂量。下表可作指导:血细胞计数>100,000,粒细胞计数>2,000给药量100%;100,000≥血细胞计数>80,000;2,000≥粒细胞计数>1,500给药量75%;1,500≥粒细胞计数>1,00050%;血细胞计数≤80,000,粒细胞计数≤1,000,推迟治疗。 4、建议从诱导治疗开始和维持治疗开始之间,推荐的间隔期是8周,每两次维持治疗周期之间,间隔期是3周。 5、只有在血小板和/或粒性白细胞计数分别达到100,000/mm3和2,000/mm3时,才考虑进行维持治疗。 6、建议在诱导及其后治疗期间进行肝功能检查。 7、配制的溶液应避免接触皮肤和粘膜,以及任何药物溶液吸收的可能性,建议配制溶液时戴口罩和保护手套,如果意外溅出,用水彻底冲洗。 8、污染的物品应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予以废弃。

1.对米氮平过敏者禁用。 在治疗抑郁症的过程中,绝大多数的抗抑郁药都曾被报道有引起骨髓抑制的副作用,其表现通常为粒细胞减少或粒细胞缺乏症。这种现象多在用药4-6周后出现,停药后大都能恢复正常。临床试验曾报道,本药在极少数病人中也可引起这种可逆性的粒细胞缺乏症,因此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一旦发现病人有发烧、喉痛或其它感染症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作周围血象检查。2.对以下病症患者,应注意用药剂量并定期仔细检查:癫痫和器质性脑综合征:临床经验证明,本药极少引起不良后果。肝、肾功能不良。心脏病和传导阻滞,心绞痛和近期发作的心肌梗塞:对这类病症应采取常规预防措施,并谨慎服用其它药物。低血压。与服用其它抗抑郁药一样,下列患者在服3.用本药时应予以注意:排尿困难如前列腺肥大患者(尽管本药仅有很弱的抗胆碱能作用而不会引起副作用)。急性窄角性青光眼和眼内压增高的病人(尽管本药仅有很弱的抗胆碱能作用)。糖尿病患者。出现黄疸时应停止用药。此外,如同其它抗抑郁药一样,下列问题应予以注意:患精神分裂症及其它精神病的患者服用抗抑郁药后,其症状有加重的可能性,狂想症状也有可能加重。处于抑郁的躁狂期。如患者具有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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