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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莫司汀
福莫司汀

福莫司汀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福莫司汀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991

生产企业: 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原发性恶性脑肿瘤和播散性恶性黑色素瘤(包括脑内部位)。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福莫司汀
福莫司汀
恩替卡韦片
恩替卡韦片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福莫司汀。

本品主要成份为恩替卡韦。

生产企业

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1991

国药准字H2020322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治疗原发性恶性脑肿瘤和播散性恶性黑色素瘤(包括脑内部位)。

恩替卡韦适用于病毒复制活跃,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显示有活动性病变的慢性成人乙型肝炎的治疗(包括代偿及失代偿期肝病患者)。也适用于治疗2岁至<18岁慢性HBV感染代偿性肝病的核苷初治儿童患者,有病毒复制活跃和血清ALT水平持续升高的证据或中度至重度炎症和或纤维化的组织学证据。其具体使用方法参见【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福莫司汀: 本品必须在医生严格指导下用药,在使用前立即配制溶液。溶液一经配制,必须在避光条件下给予;静脉输注控制在1小时以上。用4ml安瓿瓶内的无菌乙醇溶液将福莫司汀瓶中的内容物溶解,然后计算好用药剂量,将溶液用250ml5%等渗葡萄糖稀释后,用于静脉输注。 1、单一药剂化疗包括: (1)诱导治疗:每周一次连续三次后,停止用药4-5周。 (2)维持治疗:每三周治疗一次。通常使用剂量100mg/m2。 2.联合化疗:去掉诱导治疗中的第三次给药,剂量维持100mg/m2。

患者应在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服用恩替卡韦。恩替卡韦应空腹服用(餐前或餐后至少2小时)。推荐剂量:成人:口服恩替卡韦,每天一次,每次0.5mg。拉米夫定治疗时发生病毒血症或出现拉米夫定耐药突变的患者为每天一次,每次1.0mg.(0.5mg两片)。失代偿性肝病患者,每天一次,每次1.0mg(0.5mg两片)。儿童:体重32.6kg或以上患者每日剂量应该为本品0.5mg,体重大于10kg且小于326kg患者应该使用口服溶液。儿童患者的治疗决定应该仔细考虑个体患者的需要,并参考现行儿童治疗指南,包括有价值的基线组织学信息。连续治疗的长期病毒学抑制获益必须权衡延长治疗的风险,包括耐药乙型肝炎病毒的出现。HBeAg阳性慢性乙型肝炎代偿性肝病儿童患者,治疗前血清ALT升高应该至少持续6个月;HBeAg阴性儿童患者治疗前血清ALT升高至少持续12个月。儿童患者的治疗持续时间:尚不清楚最佳治疗持续时间。按照现行儿童治疗指南可考虑停止治疗的情况如下:HBeAg阳性患者的治疗应该持续至达到HBVDNA不可测水平和HBeAg血清学转换(至少间隔3-6个月的2次连续血清样本HBeAg消失和抗-HBe阳性)后至少1

副作用

1、怀孕期及哺乳期妇女。 2、禁用于合并使用黄热病疫苗和采用苯妥英钠作为预防治疗(见药物的相互作用)。 3、本品通常不推荐与减毒活疫苗联合使用。

1.安全性概述:在代偿性肝病患者的临床研究中,可能与恩替卡韦相关的常见不同程度不良反应为头痛(9%)、疲劳(6%)、眩晕(4%)和恶心(3%)。恩替卡韦治疗期间与停药后的肝炎急性发作也有报告(见【注意事项】和c.选择性不良反应的描述)。其余详见内部说明书。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治疗原发性恶性脑肿瘤和播散性恶性黑色素瘤(包括脑内部位)。

恩替卡韦适用于病毒复制活跃,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显示有活动性病变的慢性成人乙型肝炎的治疗(包括代偿及失代偿期肝病患者)。也适用于治疗2岁至<18岁慢性HBV感染代偿性肝病的核苷初治儿童患者,有病毒复制活跃和血清ALT水平持续升高的证据或中度至重度炎症和或纤维化的组织学证据。其具体使用方法参见【用法用量】。

药理作用

1、不良反应主要是对血液学方面的影响。表现为血小板减少(40.3%)和白细胞减少(46.3%),发生时间较晚,最低水平分别在首剂诱导治疗后的4-5周和5-6周出现。若在注射用福莫司汀治疗前,进行过化学治疗及/或本品与其它可以诱导造血毒性的药物联合应用时,会增加血液系统的不良反应。 2、常见中度恶心及呕吐(46.7%),多出现在注射后2小时内。此外见于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胆红素中有中度的、暂时性、可逆性的增高(29.5%)。 3、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发热(3.3%)、注射部位静脉炎(2.9%)、腹泻(2.6%)、腹痛(1.3%)、尿素暂时性增加(0.8%)、瘙痒(0.7%)、暂时性、可逆性的神经功能障碍(意识障碍、感觉异常、失味症)(0.7%)等。 4、与达卡巴嗪联合应用时(参见药物的相互作用),观察到有极少发生的肺毒性(急性成年人呼吸抑制综合症)。

注意事项

1、不推荐将本品用于过去4周内接受过化疗(或6周内用过亚硝基脲类药物治疗)的患者。 2、只有患者在血小板和/或粒细胞计数分别等于或大于100,000/mm3和2,000/mm3的情况才考虑使用本品。 3、每次新给药前,均需进行血细胞计数,并根据血液学状态调整用药剂量。下表可作指导:血细胞计数>100,000,粒细胞计数>2,000给药量100%;100,000≥血细胞计数>80,000;2,000≥粒细胞计数>1,500给药量75%;1,500≥粒细胞计数>1,00050%;血细胞计数≤80,000,粒细胞计数≤1,000,推迟治疗。 4、建议从诱导治疗开始和维持治疗开始之间,推荐的间隔期是8周,每两次维持治疗周期之间,间隔期是3周。 5、只有在血小板和/或粒性白细胞计数分别达到100,000/mm3和2,000/mm3时,才考虑进行维持治疗。 6、建议在诱导及其后治疗期间进行肝功能检查。 7、配制的溶液应避免接触皮肤和粘膜,以及任何药物溶液吸收的可能性,建议配制溶液时戴口罩和保护手套,如果意外溅出,用水彻底冲洗。 8、污染的物品应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予以废弃。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移植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3. 避免与肾毒性药物合用;4. 定期监测肾功能和血磷水平;5. 服药期间避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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