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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林(布洛伪麻混悬液)
美林(布洛伪麻混悬液)

美林(布洛伪麻混悬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美林(布洛伪麻混悬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0729

生产企业: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暂时缓解儿童的感冒、鼻窦和流感症状:鼻腔和鼻窦充血、鼻塞、头痛、咽喉疼痛、轻度的全身肌肉和发热。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美林(布洛伪麻混悬液)
美林(布洛伪麻混悬液)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5ml含布洛芬100mg,盐酸伪麻黄碱15mg。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0729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暂时缓解儿童的感冒、鼻窦和流感症状:鼻腔和鼻窦充血、鼻塞、头痛、咽喉疼痛、轻度的全身肌肉和发热。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口服,需要时每6-8小时可重复使用,每24小时不超过4次。请参照年龄、体重,用量杯量取。使用前请摇匀,使用后请清洗量杯。 2-5儿童,体重为11.0-21.9kg,5ml/次。 6-11儿童,体重为22.0-43.9kg,10ml/次。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对布洛芬或盐酸伪麻黄碱过敏者禁用。 2、对阿司匹林或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4、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抗抑郁药或治疗帕金森氏综合症的药品等)或停止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14天之内的患儿,不得使用本品。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用于暂时缓解儿童的感冒、鼻窦和流感症状:鼻腔和鼻窦充血、鼻塞、头痛、咽喉疼痛、轻度的全身肌肉和发热。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本品可引起胃部不适、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口干、心悸、眩晕等,一般症状较轻,停药后消失。布洛芬可能引起严重的过敏反应,包括荨麻疹、面部肿胀、哮喘和休克。

注意事项

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儿童应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2、如有严重或持续的咽喉疼痛,或咽喉疼痛伴有高热、头痛、恶心和呕吐,可能为严重疾病症状,请找医生咨询。除非有医生指导,不要服用本品超过2天或用于2岁以下的儿童。 3、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肝、肾功能不全,心脏疾病、高血压、支气管哮喘、青光眼、甲状腺疾病、糖尿病患儿服用前请咨询医生。 4、若服药时胃部有不适感,可与食品或牛奶同时服用。 5、合并抗凝治疗的患儿,服药的最初几日应随时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 6、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 7、如果出现神经过敏,眩晕,或失眠现象,请停止使用本品并请咨询医生。 8、如引起一些严重的过敏反应,如哮喘、呼吸急促、荨麻疹、面部肿胀、脉搏或心跳加速、皮肤色泽改变等休克表现,请立即咨询医生。 9、在服用本品前如果出现如下症状请咨询医生:不能进食液体;由于持续的呕吐或者腹泻流失大量体液;胃痛。 10、如发烧、疼痛或鼻塞加重持续或超过3天,或服药一天内(24小时)症状无缓解,请停止使用本品并请咨询医生。 11、如果出现其它新的症状,请停止使用并咨询医生。 12、服用本品不要超过推荐剂量。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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