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营养饮食 食物相克 食物热量
利福昔明胶囊
利福昔明胶囊

利福昔明胶囊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利福昔明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0048

生产企业: 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对利福昔明敏感的病原菌引起的肠道感染,包括急性和慢性肠道感染、腹泻综合征、夏季腹泻、旅行者腹泻和小肠结肠炎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福昔明胶囊
利福昔明胶囊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福昔明。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左炔诺孕酮6mg,炔雌醚3mg。

生产企业

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0048

国药准字H1102137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对利福昔明敏感的病原菌引起的肠道感染,包括急性和慢性肠道感染、腹泻综合征、夏季腹泻、旅行者腹泻和小肠结肠炎等。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用法用量

1、成人:口服给药。每次0.2g,每日4次。 2、6-12岁儿童:口服给药。每次0.1-0.2g,每日4次。 3、12岁以上儿童,剂量同成人。 4、可根据医嘱调节剂量和服用次数。除非是遵照医嘱的情况下,每一疗程不应超过7天。

1.月经的当天算起,第5天午饭后服药一次,间隔20天服第二次,或月经第5天及第10天各服1片,以后均以第二次服药日期,每月服1片,一般在服药后6~12天有撤退性出血。2.原服用短效口服避孕药改服长效避孕药时,可在服完22片后的第二天接服长效避孕药1片,以后每月按开始服长效避孕药的同一日期服药1片。

副作用

1、对本药或利福幕素类药过敏者。 2、肠梗阻者。 3、严重的肠道清疡性病变者。

1.类早孕反应:和短效口服避孕药表现相似,但比较严重,开始服药的前几个周期表现较重,反应发生时间一般在服药后8~12小时,因此将服药时间定于午饭后,使反应高潮恰在熟睡中,可使之减轻。2.白带增多:为长效口服避孕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3~6周期之后。3.少数人发生月经过多或闭经。4.其他有胃痛、浮肿、乳房胀痛、头痛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服药后可使乳汁减少,帮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适用于对利福昔明敏感的病原菌引起的肠道感染,包括急性和慢性肠道感染、腹泻综合征、夏季腹泻、旅行者腹泻和小肠结肠炎等。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药理作用

1、本药不良反应较轻微,在局部和全身用药均有良好的耐受性。部分患者用药后可出现恶心(通常出现在第一次服药后),但症状可迅速消退。大剂量长期用药,极少数患者可能出现荨麻疹样皮肤反应。 2、中枢神经系统:有出现头痛的报道。 3、代谢/内分泌系统:肝性脑病患者服用本药后可出现体重下降,血清钾和血清钠浓度轻度升高。 4、胃肠道系统:常见的症状为腹胀、腹痛、恶心和呕吐。以上症状发生率者均低于1%。 5、皮肤:大剂量长期用药,极少数患者可能出现荨麻疹样皮肤反应。 6、其它:有用药后可能引起足水肿的报道。

注意事项

1、儿童连续服用本药不能超过7日。 2、对6岁以下儿童建议不要服用本药胶囊。 3、长期大剂量用药或肠粘膜受损时,会有极少量(少于1%)被吸收,导致尿液呈粉红色。 4、请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5、如果出现对抗生素不敏感的微生物,应中断治疗并采取其它适当治疗措施。 6、对驾驶和操纵机器的影响:未知。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动物试验本药无致管作用。但妊娠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因此,妊娠期妇女需权衡利弊后用药。 (2)药物对哺乳的影响:本药口服后只有极少量被级收,在乳汁中的浓度也极任。哺乳期妇女可在有适当医疗监测的情况下服月本药。 8、儿童用药:建议6岁以下儿童不要服用。6岁及6岁以上儿童服用方法请参见(用法用量)。 9、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0、药物过量:试验证明,服用本品剂量达1.6g/日,既没有局部也没有全身的不良事件发生。一旦过量服用应洗胃,并配合其它适当治疗。

1.本品适用于长期同居夫妇避孕,每月只需服药一次,但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按规定用药。 2.初次服药后10~15天来一次月经,开始服药的两次月经周期有些缩短,属于正常现象,第三次转为正常。 3.服药期间有个别人因体内雌激素不足而发生阴道出血,可加服炔雌醇片,每天每次1片(0.005~0.01mg)或遵医嘱。 4.服药期间定期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5.如需生育,应停药或采取其它避孕措施,半年后再怀孕。 6.凡患有急慢性肝炎、肾功能不全、肿瘤、子宫肌瘤、乳房肿块、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哺乳期妇女、严重高血压禁用。既往月经不调、有闭经史者,产后或流产后未恢复正常月经者,不宜服用。 7.服避孕药的吸烟妇女并发心血管病(中风、心肌梗塞等)较不吸烟者多,因此服避孕药妇女应停止吸烟,或吸烟妇女(特别是年龄超过35~40岁者)不宜服避孕药。 8.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病、视觉障碍、原因不明剧烈性头疼或偏头疼、出现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 9.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以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 10.服药期限,以连续3~5年为宜,停药观

药品查询

药企入驻
申请快捷、曝光率高、上线快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药品

更多

药企推荐

更多

相关医生

更多

相关医院

更多
药企入驻&商务合作联系:

18170858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