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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昔明胶囊
利福昔明胶囊

利福昔明胶囊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利福昔明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0048

生产企业: 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对利福昔明敏感的病原菌引起的肠道感染,包括急性和慢性肠道感染、腹泻综合征、夏季腹泻、旅行者腹泻和小肠结肠炎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福昔明胶囊
利福昔明胶囊
氯替泼诺混悬滴眼液
氯替泼诺混悬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福昔明。

本品主要成份为氯替泼诺。

生产企业

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0048

国药准字J2016009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对利福昔明敏感的病原菌引起的肠道感染,包括急性和慢性肠道感染、腹泻综合征、夏季腹泻、旅行者腹泻和小肠结肠炎等。

1.当使用皮质类固醇可以安全的减轻水肿和炎症的情况下,本品可以适用于治疗眼睑和球结膜炎、葡萄膜炎、角膜和眼前节的炎症等对皮质类固醇敏感性的炎症。(例如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红斑痤疮性角膜炎、浅层点状角膜炎、带状疱疹性角膜炎、虹膜炎、睫状体炎、特异反应性角结膜炎等)。2.本品也适用于治疗各种眼部手术后的术后炎症。

用法用量

1、成人:口服给药。每次0.2g,每日4次。 2、6-12岁儿童:口服给药。每次0.1-0.2g,每日4次。 3、12岁以上儿童,剂量同成人。 4、可根据医嘱调节剂量和服用次数。除非是遵照医嘱的情况下,每一疗程不应超过7天。

1.本品在使用前应用力摇匀。2.对皮质类固醇敏感性疾病的治疗:在患者侧眼结膜囊中滴入1-2滴本品,每日四次。在最初用药的第一周,剂量可以增加;如果需要可以增加到每小时1滴。注意不要过早的停止用药。如果在用药两天后症状和体征没有改善,患者应该重新接受检查。3.对术后炎症的治疗:在做过手术的眼结膜囊中滴入1-2滴本品,每日四次,在术后24小时就开始使用并持续到术后2周。

副作用

1、对本药或利福幕素类药过敏者。 2、肠梗阻者。 3、严重的肠道清疡性病变者。

1.局部症状 可能会引起视神经损伤后的眼内压增高、视力和视野的缺损、后囊下白内障的形成,包括单纯疱疹病毒在内的病原体引起的继发眼部感染,以及角膜或者巩膜变薄部位的眼球穿孔。在临床研究中发现有少数(5%~15%)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有视力异常/视力模糊,滴注时产生烧灼感、球结膜水肿、分泌物、干眼、溢泪、异物感、瘙痒、刺痛和畏光。极少数(5%以下)病例出现结膜炎、角膜异常、眼睑发红、角膜结膜炎、眼部刺激/疼痛/不适、巨乳头性结膜炎和葡萄膜炎。其中某些症状与临床应用的适应症相似。 2.一般症状 少数(15%以下)的患者身上出现头痛、鼻炎、咽炎等症状。 3.眼内压升高的症状 采用对照、随机的研究结果统计显示,经过28天或更长时间治疗,使用本品的患者中眼内压显著升高(10mmHg)的有2%(15/901),使用1%泼尼松龙的患者中有7%(11/164),使用安慰剂的患者中有0.5%(3/583)。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显示高于本品临床每日最大剂量时家兔和大鼠会出现胚胎毒性和致畸性以及母体毒性(见【药理毒理】)。本品未在人体进行相应研究,因此孕妇慎用。 目前尚未知道眼睛局部用皮质类固醇是否会导致充分的全身吸收以至在母乳中产生的可检测的量。全身用药的类固醇可以出现在母乳中,并能抑制生长,影响内源性皮质类固醇的产生或者产生其他不利的影响。因此哺乳期女性慎用本品。儿童用药:目前尚无用于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足够资料。老年用药:目前尚无老年患者使用本品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权衡利弊的前提下,遵医嘱使用。

成分

本品适用于对利福昔明敏感的病原菌引起的肠道感染,包括急性和慢性肠道感染、腹泻综合征、夏季腹泻、旅行者腹泻和小肠结肠炎等。

1.当使用皮质类固醇可以安全的减轻水肿和炎症的情况下,本品可以适用于治疗眼睑和球结膜炎、葡萄膜炎、角膜和眼前节的炎症等对皮质类固醇敏感性的炎症。(例如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红斑痤疮性角膜炎、浅层点状角膜炎、带状疱疹性角膜炎、虹膜炎、睫状体炎、特异反应性角结膜炎等)。2.本品也适用于治疗各种眼部手术后的术后炎症。

药理作用

1、本药不良反应较轻微,在局部和全身用药均有良好的耐受性。部分患者用药后可出现恶心(通常出现在第一次服药后),但症状可迅速消退。大剂量长期用药,极少数患者可能出现荨麻疹样皮肤反应。 2、中枢神经系统:有出现头痛的报道。 3、代谢/内分泌系统:肝性脑病患者服用本药后可出现体重下降,血清钾和血清钠浓度轻度升高。 4、胃肠道系统:常见的症状为腹胀、腹痛、恶心和呕吐。以上症状发生率者均低于1%。 5、皮肤:大剂量长期用药,极少数患者可能出现荨麻疹样皮肤反应。 6、其它:有用药后可能引起足水肿的报道。

注意事项

1、儿童连续服用本药不能超过7日。 2、对6岁以下儿童建议不要服用本药胶囊。 3、长期大剂量用药或肠粘膜受损时,会有极少量(少于1%)被吸收,导致尿液呈粉红色。 4、请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5、如果出现对抗生素不敏感的微生物,应中断治疗并采取其它适当治疗措施。 6、对驾驶和操纵机器的影响:未知。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动物试验本药无致管作用。但妊娠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因此,妊娠期妇女需权衡利弊后用药。 (2)药物对哺乳的影响:本药口服后只有极少量被级收,在乳汁中的浓度也极任。哺乳期妇女可在有适当医疗监测的情况下服月本药。 8、儿童用药:建议6岁以下儿童不要服用。6岁及6岁以上儿童服用方法请参见(用法用量)。 9、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0、药物过量:试验证明,服用本品剂量达1.6g/日,既没有局部也没有全身的不良事件发生。一旦过量服用应洗胃,并配合其它适当治疗。

1.本品只能用于眼部。初次处方和用药超过14天的患者,应由医生用放大设备如裂隙灯和合适的荧光染色的帮助下检查后方可使用。 2.如果症状和体征在使用两天后未有所改善,应对患者进行重新检查。 3.如果本品适用时间达到10天或者更长时间,对于儿童和依从性差的患者,应监测眼内压。 4.本品在包装时已灭菌。应指导患者不要让滴管的尖部接触任何表面,因为这样可能会污染滴液。如果疼痛加重、发红、瘙痒或者炎症恶化,患者应去咨询医生。由于本品是含有苯扎氯铵的眼部制剂,应指导患者在使用本品时不要佩戴隐形眼镜。 5.长期局部使用类固醇,特别易于发生角膜真菌感染。当使用过或正在使用类固醇时,对任何顽固的角膜溃疡都必须考虑到真菌的侵入。适当的时候应进行真菌培养。 6.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可能会抑制宿主反应,因此增加眼部继发感染的危险。在那些可以引起角膜或者巩膜变薄的疾病中,已发生过局部使用类固醇而引起穿孔的情况。当眼部有急性化脓性感染时,类固醇可能掩盖感染或加重已存在的感染。 7.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导致损害视神经的青光眼、视力和视野的缺损、后囊下白内障的形成,因此在患青光眼时应慎用类固醇药物。 8.眼部类固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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