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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左亚叶酸钙
注射用左亚叶酸钙

注射用左亚叶酸钙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左亚叶酸钙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83165

生产企业: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与5-氟尿嘧啶合用,用于治疗胃癌和结直肠癌。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左亚叶酸钙
注射用左亚叶酸钙
盐酸氟桂利嗪分散片
盐酸氟桂利嗪分散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左亚叶酸钙。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桂利嗪。化学名称:(E)-1-[双(4-氟苯基)甲基]-4-(2-丙烯基-3-苯基)-哌嗪二盐酸盐。分子式:C26H26F2N2.2HCL分子量:477.42

生产企业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国大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83165

国药准字H2008027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与5-氟尿嘧啶合用,用于治疗胃癌和结直肠癌。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用法用量

左亚叶酸钙100mg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100ml中静脉点滴1小时,之后予以5-氟尿嘧啶375-425mg/㎡静脉点滴4-6小时。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的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片,65岁以上的患者每晚1片。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维体外系反应和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也应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给药五天(剂量同上)。但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可被很好耐受,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 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副作用

1、严重骨髓抑制患者。 2、腹泻患者。 3、合并重症感染的患者。 4、胸水、腹水多的患者。 5、严重心脏疾病患者或有其既往史患者。 6、全身情况恶化的患者。 7、对本品成份或氟尿嘧啶有严重过敏症的既往史患者。 8、与替加氟等合用或停止使用后7天之内的患者参照(药物相互作用)项。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瞌睡和疲惫,某些患者还可出现体重增加(或伴有食欲增加),这些反应常熟一过性的。长期用药时,偶见下列严重的不良反应:1.抑郁症,有抑郁病史的女性患者尤其易发生此反应。2.锥体外系症状(如运动徐缓、强直、静坐不能、口颌运动障碍、震颤等);老年人较易发生,报道的较少见不良反应有:1.胃肠道反应:胃灼热、恶心、胃痛。2.中枢神经系统:失眠、焦虑。3.其他:乳溢、口干、肌肉疼痛及皮疹。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对生殖、胚胎发育、妊娠过程和围产期无任何危害。尚无人体妊娠期间使用本品的安全性资料。虽无本品随人乳分泌的资料,但用哺乳期狗做的试验表明盐酸氟桂利嗪可随乳汁分泌,其乳汁浓度较血中更高,故服用本品的妇女最好不哺乳。儿童用药:由于本药能透过血脑屏障,有明确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且儿童中枢神经系统对药物的反应敏感:代谢机能相对较弱,目前虽无详细的儿童用药研究资料,原则上儿童慎用或忌用此药。老年用药:由于老年患者神经系统较敏感,代谢能力较弱,在给药剂量上应酌情减少。

成分

本品与5-氟尿嘧啶合用,用于治疗胃癌和结直肠癌。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药理作用

国外临床试验显示,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腹泻(47.6%),食欲缺乏(47.6%),恶心、呕吐(46.1%),口腔内膜炎(20.5%),发热(19.0%)。Ⅲ级以上不良反应包括腹泻(14%),食欲缺乏(13.4%),恶心、呕吐(8%),发热(1.5%),口腔内膜炎(0.9%)。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白细胞数减少(60.7%),血红蛋白减少(40.5%),总蛋白降低(14.5%);血小板计数减少(13.7%)。Ⅲ级以上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白细胞减少(17.6%),血红蛋白减少(8.9%),血小板减少(2.4%)。 严重不良反应: 1、剧烈的腹泻(5%以上):剧烈的腹泻有时会引起脱水,应严密监测,出现腹泻应停止用药,进行补液等适当处理。 2、严重的肠炎(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出血性肠炎、贫血性肠炎、坏死性肠炎等,严重肠炎,应严密监测,出现剧烈的腹痛、腹泻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3、骨髓抑制(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全血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嗜中性白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减少等骨髓抑制情况,要严密监视,发现异常时,应减量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4、休克、过敏样症状(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休克、过敏样症状,要严密监视,发现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等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5、大脑白质脑症、神经、精神障碍(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大脑白质脑症(初期步态蹒跚、四肢末端麻木、舌不灵活等),同时有锥体外系症状,语言障碍、运动失调、眼震颤、意识障碍、痉挛、颜面麻痹、健忘、谵妄、记忆力降低、尿失禁等精神神经症状,应严密监测,出现这些症状时要停止给药。 6、充血性心衰、心肌梗死(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充血性心衰、心肌梗死,应严密监测,发现异常时,应减量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7、肝机能损害、黄疸(发生率不明):出现AST(GOT)、ALT(GPT)、AL-P、r-GTP升高等肝功能损害以及黄疸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8、急性肾功能不全(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急性肾功能不全的严重肾机能损害,要严密监测,发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9、间质性肺炎(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间质性肺炎,因此当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时,要停止给药,进行X光等检查,同时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等。 10、消化道溃疡(发生率不明)、严重的口腔内膜炎(0.1%-5%以下):有时会出现消化道溃疡、严重的口腔内膜炎,要严密监测,发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11、手足症侯群(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手足症侯群(手掌、足趾红斑、疼痛性发红肿胀、知觉过敏等),要严密监测,出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12、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发现其症状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13、嗅觉丧失(发生率不明):有时有嗅觉障碍,甚至嗅觉丧失,要严密监测,出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14、重症肝炎、肝硬化、室性期前收缩、急性胰腺炎、肾病综合征、皮肤黏膜眼症状群(Stevens-Johnson症候群)、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症侯群)、溶血性贫血(发生率不明)。 15、其他不良反应:有时会出现下列不良反应,应严密监测,发现异常,应减量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注意事项

1、左亚叶酸与氟尿嘧啶联用可增强氟尿嘧啶细胞毒性。临床试验中曾出现死亡病例。本疗法有高度危险性,必须在有充分经验的医师指导下使用。 2、本疗法有时会引起严重的骨髓抑制和腹泻,并可能致命,故要定期(特别是给药初期数次给药)严密监测,出现异常应及时采取适当处置。另外本疗法开始使用前,要熟读左亚叶酸、氟尿嘧啶的说明书 3、联合使用其他化疗或放疗的安全性没有确立。 4、对本剂成分或氟尿嘧啶有过严重过敏的既往史患者,本疗法不能使用。 5、以下患者应慎重给药: (1)骨髓抑制患者。 (2)合并感染症患者。 (3)心脏疾病患者或有其既往史患者。 (4)肝损害患者。 (5)肾损害患者。 (6)肝转移患者。 (7)消化道溃疡或出血患者。 (8)水痘患者。 (9)高龄者。 (10)正在用其他化学疗法和放射线疗法的患者。 (11)以前用过化学疗法的患者。 6、应严密检测白细胞、血小板。给药当天,应予以白细胞或血小板计数等检查,如严重骨髓抑制表现时,应停药,待骨髓机能恢复后,再继续给药。 7、腹泻患者,需待腹泻停止后再继续给药。 8、本品作为手术后辅助化疗的有效性、安全性未确立。 9、有时会引起骨髓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甚至可能致命,故应进行定期的(特别是用药初期数次用药)临床检查(如血液学检查、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查)等,发现异常时,应减量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10、严重的肠炎有时会引起脱水,甚至可能致命,故要严密检测,发现剧烈腹痛、腹泻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11、要充分注意感染症、出血倾向的出现或恶化。 12、联合使用替加氟时,至少要停药7天以上的间隔期才可使用本品。 13、高龄患者用药时,要特别关注不良反应,慎重给药。 14、对处在生殖年龄的患者,必需用药时,要考虑到对性腺的影响。 15、应用时注意事项 (1)给药途径:本品为静脉滴注用,不要皮下、肌肉注射。 (2)给药时:本品为静脉给药,可能会引起血管痛,血栓性静脉炎,故应注意注射部位和注射方法。 (3)配制方法:本品不含防腐剂,故配制时充分注意细菌污染,配制后24小时内使用。 16、其他注意事项: (1)有报道,氟尿嘧啶类药剂和其他抗恶性肿瘤剂并用的患者,可诱发急性白血病和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MDS)。 (2)氟尿嘧啶异化酶,二氢嘧啶酶(DPD)缺损的患者,给与氟尿嘧啶类药物时,在给药初期可能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如腹泻、口腔内膜炎、血液障碍、神经精神障碍等。 1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大鼠和小鼠使用氟尿嘧啶后可引起多趾症、口盖裂等畸形,故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不宜使用本品。 (2)有关哺乳期中安全性未确立,故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本品。 18、儿童用药:低体重出生儿、新生儿、乳儿、幼儿或小儿的用药安全性未确立,故不宜使用本品。 19、老年用药:高龄者生理机能低下多见,容易出现骨髓抑制,消化道反应(剧烈的腹泻和口腔内膜炎等),皮肤毒性和神经精神系统毒性,故要注意用药量和用药间隔期,慎重用药。 20、药物过量:过量甲酰四氢叶酸钙剂量可使叶酸拮抗剂化疗作用无效,无特别针对甲酰四氢叶酸钙的解毒剂。若过量,给予适当的辅助治疗。若与5-FU联用时过量,依照5-FU过量方法处理。

1.极个别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疲惫现象或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 2.不应超过以上推荐剂量。医生应定期观察患者,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 3.由于可能引起困倦,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 4.本品可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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