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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平颗粒
清平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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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清平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150003

生产企业: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阴虚阳亢或肝阳上亢型高血压,能改善头痛、眩晕、心悸等症状。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清平颗粒
清平颗粒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羚羊角、赫石、石决明、钩藤、菊花、地黄、女贞子、地龙、牛膝、天南星、三七、黄氏、桃仁、玄参、石膏、槐花、薄荷脑。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生产企业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B20150003

国药准字H320211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阴虚阳亢或肝阳上亢型高血压,能改善头痛、眩晕、心悸等症状。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2g,一日3次,温开水冲服,四周为一疗程。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成分

本品用于阴虚阳亢或肝阳上亢型高血压,能改善头痛、眩晕、心悸等症状。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孕妇忌服。 2、脾胃虚寒及阴虚内热者忌服。 3、脾虚湿滞,腹满便溏者不宜使用。 4、禁食生冷、辛辣、油腻之品。 5、本品需辩证用药,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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