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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注射液
对乙酰氨基酚注射液

对乙酰氨基酚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对乙酰氨基酚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1261

生产企业: 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发热,也可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头痛、肌肉痛、关节痛以及神经痛、痛经、癌性痛和手术后止痛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对乙酰氨基酚注射液
对乙酰氨基酚注射液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对乙酰氨基酚。

活性成份: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化学名称:S(+)-1-(3-二甲氨丙基)-1-(4-氟代苯基)-1,3-二氢异苯并呋喃-5-腈草酸盐。 分子式:C20H21FN2O·C2H2O4 分子量:414.43

生产企业

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3021261

国药准字H2008059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用于发热,也可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头痛、肌肉痛、关节痛以及神经痛、痛经、癌性痛和手术后止痛等。

治疗抑郁障碍,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用法用量

1、肌内注射。一次0.15g-0.25g。本品不宜长期应用,退热疗程一般不超过3天,镇痛不宜超过10天。 2、本品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用法:口服,可以与食物同服。用量:每日1次。常用剂量为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

副作用

1、对本品过敏者及严重肾功能不全者。 2、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 3、禁用于管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冶疗。 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5、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岀血的患者。 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开始治疗的第1-2周,持续治疗后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率都会降低。   根据器官系统分类和频率将SSRI药物和艾司西酞普兰已报道的在安慰剂对照临床研究和上市后自发报告的已知不良反应列于下表。   发生率是由临床试验得来的;所列的发生率未经安慰剂校正。发生率的定义如下:很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少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0),非常罕见(<1/10000),未知(不能通过已有的数据估计)。   1.在本品治疗或中断治疗的早期已报告有自杀意识和自杀行为的事件。   2.此类事件报告于SSRI类药物治疗中。   上市后报道的QT-间期延长的案例,主要存在于已有心脏病的患者中,原因尚不清楚。在一项健康受试者的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中,使用本品10mg/天组患者的心电图的QTC(Fridericia校正)间期较基线时改变了4.3毫秒,30mg/天组改变了10.7毫秒。   停止使用SSRIs/SNRIs(特别是突然停止)常常会出现停药症状。头晕,感觉障碍(包括感觉异常和电休克感觉),睡眠障碍(包括失眠和紧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   关于孕妇使用本品的临床数据有限。   在大鼠的生殖毒理研究中观察到其致畸作用,但未发现致畸发生率增加。本品用于孕妇的临床资料有限。本品不应用于孕妇,如有临床需要,只有在慎重考虑其风险/利益后方可使用。   如有孕妇使用本品,应持续监测胎儿直到妊娠晚期,特别是在妊娠末3个月。在怀孕期间应避免突然停药。孕妇一直使用SSRI类药物直到新生儿出生,报告的新生儿会出现以下效应:呼吸窘迫,紫绀,呼吸暂停,癫痫发作,体温不稳,呕吐,低血糖,易激惹,震颤,张力亢进,肌肉张力增加,神经过敏,

药理作用

1、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贫血、肝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胃肠道出血。 2、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AGEP)。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咨询专科医生。 3、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药理作用:   艾司西酞普兰是二环氢化酞类衍生物西酞普兰的单-S-对映体。艾司西酞普兰抗抑郁病作用的机制可能与抑制中枢神经系统神经元对5-HT的再摄取,从而增强中枢5-羟色胺能神经的功能有关。体外试验及动物试验显示,艾司西酞普兰是一种高选择性的5-HT再摄取抑制剂(SSRI),对去甲肾上腺素和多巴胺的再摄取影响较小。在5-HT再摄取抑制方面,艾司西酞普兰的活性比R-对映体至少强100倍。大鼠抑郁模型长期(达5周)给予艾司西酞普兰未见耐药性。   艾司西酞普兰对5-HT1-7受体、α受体、β受体、D1-5受体、H1-3受体、M1-5受体,苯二氮受体无亲和力,或仅具有较低的亲和力。艾司西酞普兰对Na+、K+、Cl-、Ca2+通道无亲和力,或仅具有较低的亲和力。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   西酞普兰Ames试验中,在无代谢活化剂存在时,5个试验菌株中有2个菌株(TA98和TA1537)结果为阳性。西酞普兰CHL染色体畸变试验中,无论有或无代谢活化剂存在,结果均为阳性。西酞普兰小鼠淋巴瘤细胞正向基因突变试验(HPRT)、大鼠肝脏细胞程序外DNA合成试验(UDS)、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注意事项

1、严重肝损伤:超剂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故本品用量应严格按说明书应用;长期用药应定时检查肝生化指标。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g。 2、过敏体质者慎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3、应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 4、N-乙酰半胱氨酸是对乙酰氨基酚中毒的拮抗药,宜尽早应用,12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小时疗效较差。 5、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一般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5%)可于应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 6、下列情况应慎用: (1)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 (2)肾功能不全,虽可偶用,但如长期应用,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 7、在长期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功能。 8、对实验室检查的干扰: (1)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 (2)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 (3)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测定,应用亚硝基萘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 9、避免与其它非甾体抗炎药,包括选择性C0X-2抑制剂合并用药。 10、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 11、在使用所有非甾体抗炎药治疗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不良反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这些不良反应可能伴有或不伴有警示症状,也无论患者是否有胃肠道不良反应史或严重的胃肠事件病史。既往有胃肠道病史(溃疡性大肠炎,克隆氏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以免使病情恶化。当患者服用该药发生胃肠道出血或溃疡时,应停药。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 12、针对多种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NSAIDs药物持续时间达3年的临床试验显示,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塞和中风的风险增加,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所有的NSAIDs,包括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药物,可能有相似的风险。有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其风险更大。即使既往没有心血管症状,医生和患者也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持警惕。应告知患者严重心血管安全性的症状和/或体征以及如果发生应采取的步骤。患者应该警惕诸如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症状和体征,而且当有任何上述症状或体征发生后应该马上寻求医生帮助。 13、和所有非甾体抗炎药(NSAIDs)一样,本品可导致新发高血压或使已有的高血压症状加重,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可导致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增加。服用噻嗪类或髓袢利尿剂的患者服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时,可能会影响这些药物的疗效。高血压病患者应慎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包括本品。在开始本品治疗和整个治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压。 14、有高血压和/或心力衰竭(如液体潴留和水肿)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15、NSAIDs,包括本品可能引起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TEN)。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应告知患者严重皮肤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在第一次出现皮肤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停用本品。 1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 17、儿童用药:3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本品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18、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19、药物过量:药物过量,包括中毒量时,可很快出现恶心、呕吐、胃痛、腹泻、厌食、多汗等症状,且可持续24小时。2-4天内出现肝功能损害,表现为肝区疼痛、肝肿大、黄疸,或肾功能损害,如少尿、血肌酐升高。第3-5天肝功能异常可达高峰,第4-6天可出现明显的肝功能衰竭,肾小管坏死,甚至肾功能衰竭。解救应及时给予拮抗剂N-乙酰半胱氨酸(开始时按体重给予140mg/kg口服,然后70mg/kg每4小时1次,共17次;病情严重时可静脉给药,将药物溶于5%葡萄糖溶液200ml中静滴)或口服蛋氨酸,对肝脏有保护作用。拮抗剂宜尽早应用,12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小时则疗效较差。同时还应给予其他疗法,如静脉输液和/或利尿以促排泄,以及血液透析。

抗抑郁剂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发现本品治疗组发生与自杀相关的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观念)和敌意(攻击性,对抗行为和易怒)的频率高于安慰剂组。即使是为了临床试验临床需要,仍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自杀征兆。   下列的特殊警告和慎用适用于各类SSRI类药物。   矛盾性焦虑   一些惊恐障碍患者在接受抗抑郁药物治疗初期,可能会加重焦虑症状,这种矛盾性反应通常会在治疗开始后的2周内逐渐减轻。建议降低起始剂量可以减少药物的这种致焦虑效应。   癫痫发作   首次出现癫痫发作的患者或曾诊断为癫痫的患者在癫痫发作频率增加时,应停止使用本品。SSRI类药物应避免用于不稳定的癫痫发作患者,应该对已经得到控制的癫痫发作患者在治疗期间进行监测。   躁狂   SSRI类药物应慎用于有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史的患者。转为躁狂发作的患者应停止使用SSRI类药物。   糖尿病   对于糖尿病患者,使用SSRI类药物治疗可能会影响对血糖的调节。使用胰岛素和/或口服降糖药的患者,需要调整这些药物的剂量。   自杀、自杀观念或病情恶化   抑郁症本身固有症状可能出现自杀企图,自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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