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混悬滴剂
通用名称:对乙酰氨基酚混悬滴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0007
生产企业: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乙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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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泰诺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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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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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非中国药典剂型 混悬滴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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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0.1 g。辅料为高果糖浆﹑丙二醇﹑甘油﹑山梨醇﹑纯水﹑黄原胶﹑微晶纤维素和羧甲基纤维素钠﹑枸橼酸﹑苯甲酸钠﹑对羟基苯甲酸丁酯﹑食用红色素﹑食用香精。 |
其制剂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氯化铵、浙贝母流浸膏、桔梗流浸膏、甘草流浸膏、远志流浸膏、碳酸钙、甘草浸膏、八角茴香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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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红色混悬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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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007 |
国药准字H37022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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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本品适用于痰粘稠不易咳出者,也用于泌尿系统感染需酸化尿液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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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滴入口中,或溶于约20倍体积的开水中摇匀后服用。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岁) 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毫升) 年龄1-2岁 体重10-15KG 一次用量1-1.5ML 年龄3-6岁 体重16-21KG 一次用量1.5-2ML 年龄7-9岁 体重22-27KG 一次用量 2-3ML 年龄10-12岁 体重28-32KG 一次用量3-3.5ML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氯化铵片:成人常用量:口服祛痰,一次0.3g(1片)-0.6g(2片),一日3次。酸化尿液,一次0.6g(2片)-2g(6.7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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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1、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 2、肝肾功能严重损害,尤其是肝昏迷、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者禁用。 3、代谢性酸中毒患者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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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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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本品可透过胎盘和在乳汁中分泌,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推荐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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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3 岁以下儿童因其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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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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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
服用后有恶心,偶出现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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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在镰状细胞贫血患者,可引起缺氧或(和)酸中毒。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3、儿童用药:小儿常用量为每日按体重40-60mg/kg,或按体表面积1.5g/m2分4次服。 4、老年用药:慎用。 5、药物过量:过量和长期服用可造成酸中毒和低钾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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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