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汗停颗粒
通用名称:虚汗停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0783
生产企业: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功能主治:益气养阴,固表敛汗。用于气阴不足之自汗、盗汗及小儿盗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乙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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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奇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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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g*20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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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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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黄芪、牡蛎(煅)、浮小麦、糯稻根、大枣。 |
其制剂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氯化铵、浙贝母流浸膏、桔梗流浸膏、甘草流浸膏、远志流浸膏、碳酸钙、甘草浸膏、八角茴香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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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颗粒,味甜,微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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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783 |
国药准字H37022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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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益气养阴,固表敛汗。用于气阴不足之自汗、盗汗及小儿盗汗。 |
本品适用于痰粘稠不易咳出者,也用于泌尿系统感染需酸化尿液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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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用开水冲服,四周岁以下儿童,一次5克,一日2次。四周岁以上儿童,一次5克,一日3次。 |
氯化铵片:成人常用量:口服祛痰,一次0.3g(1片)-0.6g(2片),一日3次。酸化尿液,一次0.6g(2片)-2g(6.7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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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1、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 2、肝肾功能严重损害,尤其是肝昏迷、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者禁用。 3、代谢性酸中毒患者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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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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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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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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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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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 止汗。(1)对毛果芸香碱引起的实验动物出汗亢进有较好的对抗作用;(2)对在偏高温(28℃)环境中的实验动物出汗有抑制作用。2.提高免疫功能。明显增强免疫受抑实验动物(环磷酰胺模型)的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功能。 |
服用后有恶心,偶出现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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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3.本品宜饭前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在镰状细胞贫血患者,可引起缺氧或(和)酸中毒。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3、儿童用药:小儿常用量为每日按体重40-60mg/kg,或按体表面积1.5g/m2分4次服。 4、老年用药:慎用。 5、药物过量:过量和长期服用可造成酸中毒和低钾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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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