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肠胃康颗粒
小儿肠胃康颗粒

小儿肠胃康颗粒

OTC甲类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小儿肠胃康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3020496

生产企业: 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平肝,调理脾胃。用于小儿营养紊乱所引起的食欲不振,面色无华,精神烦忧,夜寝哭啼,腹泻腹胀。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小儿肠胃康颗粒
小儿肠胃康颗粒
氯化铵
氯化铵
类型

OTC甲类

处方药

商标

规格

5g*10袋

剂型

颗粒剂

主要成分

鸡眼草、地胆草、谷精草、夜明砂、蚕砂、蝉蜕、谷芽、党参、麦冬、赤芍、甘草、盐酸小檗碱等14味。

其制剂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氯化铵、浙贝母流浸膏、桔梗流浸膏、甘草流浸膏、远志流浸膏、碳酸钙、甘草浸膏、八角茴香油。

性状

本品为红棕色的颗粒;气香,味甜、微苦。

生产企业

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3020496

国药准字H3702289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平肝,调理脾胃。用于小儿营养紊乱所引起的食欲不振,面色无华,精神烦忧,夜寝哭啼,腹泻腹胀。

本品适用于痰粘稠不易咳出者,也用于泌尿系统感染需酸化尿液时。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5~10克,一日3次。

氯化铵片:成人常用量:口服祛痰,一次0.3g(1片)-0.6g(2片),一日3次。酸化尿液,一次0.6g(2片)-2g(6.7片),一日3次。

不良反应

偶有恶心、呕吐、皮疹和药热,停药后即消失。

1、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 2、肝肾功能严重损害,尤其是肝昏迷、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者禁用。 3、代谢性酸中毒患者忌用。

禁忌

1  对盐酸小檗碱过敏者和有溶血性贫血史者禁用2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禁用。3  糖尿病患儿禁服。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人用药

药理作用

服用后有恶心,偶出现呕吐。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品。2.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感冒时不宜服用。4.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及腹胀重、腹泻次数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本品含盐酸小檗碱。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在镰状细胞贫血患者,可引起缺氧或(和)酸中毒。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3、儿童用药:小儿常用量为每日按体重40-60mg/kg,或按体表面积1.5g/m2分4次服。 4、老年用药:慎用。 5、药物过量:过量和长期服用可造成酸中毒和低钾血症。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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