糠酸莫米松乳膏
通用名称:糠酸莫米松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4173
生产企业: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湿疹、神经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及皮肤瘙痒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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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芙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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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2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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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乳膏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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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糠酸莫米松1毫克,辅料为:十六-十八混合醇,单硬脂酸甘油酯,蜂蜡,轻质液状石蜡,十二烷基硫酸钠,丙二醇,防腐剂(羟苯乙酯),纯化水。 |
其制剂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氯化铵、浙贝母流浸膏、桔梗流浸膏、甘草流浸膏、远志流浸膏、碳酸钙、甘草浸膏、八角茴香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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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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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4173 |
国药准字H37022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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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湿疹、神经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及皮肤瘙痒症。 |
本品适用于痰粘稠不易咳出者,也用于泌尿系统感染需酸化尿液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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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1次。 |
氯化铵片:成人常用量:口服祛痰,一次0.3g(1片)-0.6g(2片),一日3次。酸化尿液,一次0.6g(2片)-2g(6.7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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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1.使用本品的局部不良反应极少见,如烧灼感、瘙痒刺痛和皮肤萎缩等。2.长期大量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可造成的不良反应有:刺激反应、皮肤萎缩、多毛症、口周围皮炎、皮肤浸润、继发感染、皮肤条纹状色素沉着等。 |
1、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 2、肝肾功能严重损害,尤其是肝昏迷、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者禁用。 3、代谢性酸中毒患者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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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皮肤破损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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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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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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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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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局部外用糖皮质激素,具有抗炎、抗过敏、止痒及减少渗出作用。 |
服用后有恶心,偶出现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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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婴幼儿、儿童和皮肤萎缩的老年人,对本品更敏感,故使用时应谨慎。4.用药7日后症状未缓解,应咨询医师或药师。5.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6.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7.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在镰状细胞贫血患者,可引起缺氧或(和)酸中毒。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3、儿童用药:小儿常用量为每日按体重40-60mg/kg,或按体表面积1.5g/m2分4次服。 4、老年用药:慎用。 5、药物过量:过量和长期服用可造成酸中毒和低钾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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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