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聋左慈丸
通用名称:耳聋左慈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1020001
生产企业: 上海和黄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滋肾平肝。用于肝肾阴虚的耳鸣耳聋,头晕目眩。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OTC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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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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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水蜜丸 |
12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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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丸剂(水蜜丸) |
含漱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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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磁石; 茯苓; 牡丹皮; 山药; 山茱萸; 熟地黄; 泽泻; 竹叶柴胡。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500毫升含葡萄糖酸氯己定0.6克、甲硝唑0.1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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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黄色带芳香气味的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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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1020001 |
国药准字H20003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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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滋肾平肝。用于肝肾阴虚的耳鸣耳聋,头晕目眩。 |
用于牙龈炎、冠周炎、口腔黏膜炎等引致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口腔黏膜溃疡等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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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8丸,一日3次。 |
早晚刷牙后口腔内含漱。一次15ml,5~10日为一个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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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浅表脱屑。2.长期使用能使口腔黏膜表面与牙齿着色,舌苔发黄,味觉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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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对本品可是牛乳过敏者禁用。 |
齿周炎患者﹑门齿填补者及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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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本品中的甲硝唑口服后吸收良好,可透过胎盘迅速进入胎儿循环,在乳汁中浓度与血浓度相似。动物试验显示甲硝唑有致癌,致突变作用,并且腹腔给药对胎仔具有毒性,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本品,且应特别注意不要误吞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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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小儿应在家长指导下使用本品,以避免吞服。小儿误饮本品后,可出现酒精中毒症状(如口齿不清﹑嗜睡﹑步态摇晃等),应送急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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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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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抗菌药。其中所含葡萄糖酸氯己定为广谱杀菌剂;甲硝唑具有抗厌氧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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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2.感冒时不宜服用。|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只用于肝肾阴虚证之听力逐渐减退,耳鸣如蝉声者,凡属外耳、中耳病变而出现的耳鸣,如外耳道异物等,应去医院就诊。|6.突发耳鸣耳聋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宜超过3个疗程。2.含漱时至少在口腔内停留2-5分钟。3.本品仅供含漱用,含漱后吐出,不得咽下。4.用时应避免接触眼睛。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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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