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氟沙星眼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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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氟沙星眼膏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氧氟沙星眼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40177

生产企业: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氧氟沙星眼膏
氧氟沙星眼膏
耳聋左慈丸
耳聋左慈丸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商标

规格

水蜜丸

剂型

丸剂(水蜜丸)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辅料为玻璃酸钠、卡波姆等。

本品主要成份磁石; 茯苓; 牡丹皮; 山药; 山茱萸; 熟地黄; 泽泻; 竹叶柴胡。

性状

生产企业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和黄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40177

国药准字Z3102000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本品滋肾平肝。用于肝肾阴虚的耳鸣耳聋,头晕目眩。

用法用量

局部用药,涂于眼睑内。一日3次,一次适量。或遵医嘱。

口服,一次8丸,一日3次。

不良反应

偶尔有一过性刺激症状,不影响用药。

尚不明确。

禁忌

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对本品可是牛乳过敏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2.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3.用药时管口勿接触眼部。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2.感冒时不宜服用。|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只用于肝肾阴虚证之听力逐渐减退,耳鸣如蝉声者,凡属外耳、中耳病变而出现的耳鸣,如外耳道异物等,应去医院就诊。|6.突发耳鸣耳聋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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