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滴眼液
通用名称:利巴韦林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5005
生产企业: 安徽省双科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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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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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8ml:8mg |
水蜜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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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眼用制剂 |
丸剂(水蜜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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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
本品主要成份磁石; 茯苓; 牡丹皮; 山药; 山茱萸; 熟地黄; 泽泻; 竹叶柴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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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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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005 |
国药准字Z310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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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本品滋肾平肝。用于肝肾阴虚的耳鸣耳聋,头晕目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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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口服,一次8丸,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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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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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
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对本品可是牛乳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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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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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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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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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2.感冒时不宜服用。|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只用于肝肾阴虚证之听力逐渐减退,耳鸣如蝉声者,凡属外耳、中耳病变而出现的耳鸣,如外耳道异物等,应去医院就诊。|6.突发耳鸣耳聋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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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