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酸钠滴眼液
通用名称:玻璃酸钠滴眼液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H20171192
生产企业: Santen Pharmaceutical Co.,Ltd.
功能主治: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1.干燥综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 son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 eye syndrome)等内因性疾患;2.手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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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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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水蜜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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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丸剂(水蜜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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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透明质酸钠。化学名称:[→3)-2-乙酰氨-2-脱氧-β-D-吡喃葡萄糖(1→4)-β-D-吡喃葡萄糖醛酸-(1→]n分子式:(C14H20NNaO11)n分子量:重量平均分子量60~120万辅料:氯化钠、氯化钾、ε-氨基已酸、依地酸二钠、氢氧化钠、稀盐酸、苯扎氯铵(每1ml中含苯扎氯铵0.03mg)。 |
本品主要成份磁石; 茯苓; 牡丹皮; 山药; 山茱萸; 熟地黄; 泽泻; 竹叶柴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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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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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H20171192 |
国药准字Z310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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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1.干燥综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 son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 eye syndrome)等内因性疾患;2.手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
本品滋肾平肝。用于肝肾阴虚的耳鸣耳聋,头晕目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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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一般一次1滴,1天滴眼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一般使用0.1%浓度的玻璃酸钠滴眼液,重症疾患以及效果不明显时使用0.3%的玻璃酸钠滴眼液。 |
口服,一次8丸,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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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至批准时为止的调查以及使用结果调查的共计4208例中,证实为不良反应的有74例(1.76%)。其余详见说明书。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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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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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对本品可是牛乳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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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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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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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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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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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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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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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生指导使用;2. 避免接触眼睛其他部位;3. 使用后盖紧瓶盖,防止污染;4. 储存于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5. 如出现不适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并咨询医生。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2.感冒时不宜服用。|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只用于肝肾阴虚证之听力逐渐减退,耳鸣如蝉声者,凡属外耳、中耳病变而出现的耳鸣,如外耳道异物等,应去医院就诊。|6.突发耳鸣耳聋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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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