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聋通窍丸
通用名称:耳聋通窍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4563
生产企业: 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泻火,利湿通便。用于肝胆火盛,头眩目胀,耳聋耳鸣,耳内流脓,大便干燥,小便赤黄。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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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花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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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5g*5袋 |
水蜜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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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丸剂 |
丸剂(水蜜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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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龙胆、黄柏、大黄、栀子(姜制)、石菖蒲、当归、芦荟、黄芩、黄连、磁石(煅)、木香、路路通。 |
本品主要成份磁石; 茯苓; 牡丹皮; 山药; 山茱萸; 熟地黄; 泽泻; 竹叶柴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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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白色光亮的水丸,除去包衣后呈灰棕色,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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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563 |
国药准字Z310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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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利湿通便。用于肝胆火盛,头眩目胀,耳聋耳鸣,耳内流脓,大便干燥,小便赤黄。 |
本品滋肾平肝。用于肝肾阴虚的耳鸣耳聋,头晕目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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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克,一日1次。 |
口服,一次8丸,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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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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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忌服。 |
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对本品可是牛乳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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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忌服。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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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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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慎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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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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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鱼腥剌激性食物。2.年老体弱、大便溏软及脾肾两虚寒症者慎用。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2.感冒时不宜服用。|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只用于肝肾阴虚证之听力逐渐减退,耳鸣如蝉声者,凡属外耳、中耳病变而出现的耳鸣,如外耳道异物等,应去医院就诊。|6.突发耳鸣耳聋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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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