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珍珠口疮颗粒
通用名称:复方珍珠口疮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10031
生产企业: 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燥湿,生肌止痛。本品用于心脾湿热证口疮(复发性口腔溃疡),症见口疮,周围红肿,中间凹陷,表面黄白,灼热疼痛,口干口臭,舌红。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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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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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g*6袋 |
水蜜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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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剂 |
丸剂(水蜜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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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珍珠﹑五倍子﹑苍术﹑甘草。 |
本品主要成份磁石; 茯苓; 牡丹皮; 山药; 山茱萸; 熟地黄; 泽泻; 竹叶柴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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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棕色颗粒;味微苦、涩而后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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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10031 |
国药准字Z310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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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燥湿,生肌止痛。本品用于心脾湿热证口疮(复发性口腔溃疡),症见口疮,周围红肿,中间凹陷,表面黄白,灼热疼痛,口干口臭,舌红。 |
本品滋肾平肝。用于肝肾阴虚的耳鸣耳聋,头晕目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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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每次1袋,开水100毫升溶解,分次含于口中,每口含1~2分钟后缓缓咽下:10分钟内服完。一日2次。饭后半小时服用。疗程5天。 |
口服,一次8丸,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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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少数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恶心,上腹部不适。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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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尚不明确。 |
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对本品可是牛乳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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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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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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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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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下服用。3.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 贫血者慎用。5. 服药5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 本品不宜长期连续服用。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2.感冒时不宜服用。|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只用于肝肾阴虚证之听力逐渐减退,耳鸣如蝉声者,凡属外耳、中耳病变而出现的耳鸣,如外耳道异物等,应去医院就诊。|6.突发耳鸣耳聋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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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