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聋左慈丸
通用名称:耳聋左慈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1020001
生产企业: 上海和黄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滋肾平肝。用于肝肾阴虚的耳鸣耳聋,头晕目眩。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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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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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水蜜丸 |
0.3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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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丸剂(水蜜丸) |
胶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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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磁石; 茯苓; 牡丹皮; 山药; 山茱萸; 熟地黄; 泽泻; 竹叶柴胡。 |
本品主要成分布洛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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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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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1020001 |
国药准字H20113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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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滋肾平肝。用于肝肾阴虚的耳鸣耳聋,头晕目眩。 |
适用于缓解下列症状:牙痛、头痛、原发性痛经,肩痛、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劳损、腱鞘炎、滑囊炎引起的疼痛;骨关节炎引起的关节肿痛;以及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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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8丸,一日3次。 |
1.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日2次(早、晚各1次),一次0.3~0.6g (1~2粒),或遵医嘱。|2.晚间服药可使疗效保持一夜,亦有助于防止晨僵。|3.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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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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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对本品可是牛乳过敏者禁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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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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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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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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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耐受性良好,副作用低,一般为肠﹑胃部不适或皮疹﹑头痛﹑耳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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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2.感冒时不宜服用。|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只用于肝肾阴虚证之听力逐渐减退,耳鸣如蝉声者,凡属外耳、中耳病变而出现的耳鸣,如外耳道异物等,应去医院就诊。|6.突发耳鸣耳聋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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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