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明目滴眼液(胶体溶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胶体溶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胶体溶液)

OTC甲类 医保甲类 国产

通用名称:珍珠明目滴眼液(胶体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2021196

生产企业: 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珍珠明目滴眼液(胶体溶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胶体溶液)
清热化毒丸
清热化毒丸
类型

OTC甲类

处方药

商标

乐珠

规格

每支装10毫升

剂型

滴眼剂

主要成分

珍珠液、冰片。辅料:氯化钠、玻璃酸钠、羟苯乙酯

连翘、青黛、黄连、黄芩、大黄、菊花、龙胆、天花粉、玄参、茯苓、桔梗、甘草、朱砂、冰片、水牛角浓缩粉

性状

本品为无色略 具黏性的澄明液体,有冰片香气

生产企业

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2021196

国药准字Z2102141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清火化毒,消肿止痛。用于小儿身热烦燥,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皮肤疮疖,口臭便秘,疹后余毒未尽。

用法用量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口服。次1丸,一日2~3次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人用药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退者应到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 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处方中含朱砂,不宜过量久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可嚼服,也可分份吞服。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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