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痛清火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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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牙痛清火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770

生产企业: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清热化毒丸
清热化毒丸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商标

规格

10ml*10支

剂型

合剂

主要成分

大黄、石膏、重楼、赤芍、栀子(焦)、玄参、地骨皮、白芍、乌梅、白芷、细辛。

连翘、青黛、黄连、黄芩、大黄、菊花、龙胆、天花粉、玄参、茯苓、桔梗、甘草、朱砂、冰片、水牛角浓缩粉

性状

生产企业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B20020770

国药准字Z2102141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清火化毒,消肿止痛。用于小儿身热烦燥,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皮肤疮疖,口臭便秘,疹后余毒未尽。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2ml局部含浸,一日4~6次。

口服。次1丸,一日2~3次

不良反应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道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尚不明确

禁忌

寒证或虚寒证牙痛忌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儿童用药

儿童慎服。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3.儿童慎服。4.本品含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1、本品处方中含朱砂,不宜过量久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可嚼服,也可分份吞服。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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