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化毒丸
清热化毒丸

清热化毒丸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清热化毒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1411

生产企业: 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火化毒,消肿止痛。用于小儿身热烦燥,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皮肤疮疖,口臭便秘,疹后余毒未尽。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清热化毒丸
清热化毒丸
维生素A棕榈酸酯眼用凝胶
维生素A棕榈酸酯眼用凝胶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商标

规格

剂型

主要成分

连翘、青黛、黄连、黄芩、大黄、菊花、龙胆、天花粉、玄参、茯苓、桔梗、甘草、朱砂、冰片、水牛角浓缩粉

主要成分:活性成份:维生素A棕榈酸酯10mg/g(1000IU),聚羟乙烯(carbopo)9803.5mg/g。保存剂:盐溴棕三甲铵0.1mg/g。

性状

生产企业

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NovartisPharmaSchweizAG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1021411

H2009102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火化毒,消肿止痛。用于小儿身热烦燥,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皮肤疮疖,口臭便秘,疹后余毒未尽。

替代泪液治疗角结膜炎干燥症、泪膜不稳定或角膜缺乏湿润所产生的干眼症。

用法用量

口服。次1丸,一日2~3次

成人或儿童,每天3-4次,每次一滴,或视需要,根据病情严重程度而度,保持药管垂直,滴1滴于结膜囊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已知对凝胶的任何成份过敏者。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人用药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目前尚无。若与其他眼药并用,2种药物需有5分钟以上的用药间隔。本品须最后应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处方中含朱砂,不宜过量久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可嚼服,也可分份吞服。

应用本品时,应先取下隐形眼镜,用后30分钟方可配戴。使用后请即盖上管盖。不要触及管口。应用本品后出现暂时性视力模糊的患者,在视力恢复前最好避免驾驶车辆或者操作机械装置。避免儿童误取。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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