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心口服液
通用名称:静心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088
生产企业: 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滋养肝肾,宁心安神。用于更年期妇女阴虚肝旺所致的烘热汗出,头晕耳鸣,烦躁,腰膝酸软,失眠多梦的辅助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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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静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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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5ml*10支 |
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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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合剂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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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水、炒枣仁、地黄、生牡蛎、白芍、枸杞子、当归、百合、北五味子、莲子心、蜂蜜、甜菊素。 |
谷维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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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液体,味苦、微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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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088 |
国药准字H3502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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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滋养肝肾,宁心安神。用于更年期妇女阴虚肝旺所致的烘热汗出,头晕耳鸣,烦躁,腰膝酸软,失眠多梦的辅助治疗。 |
神经官能症、经前期紧张综合征、更年期综合征的镇静助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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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2次,三周为一疗程,连续用药不超过三个疗程。 |
口服。一次1~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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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服后偶有胃部不适、恶心、呕吐、口干、疲乏、皮疹、乳房肿胀、油脂分泌过多、脱发、体重增加等不良反应。停药后均可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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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1.乳房、卵巢及子宫肿瘤患者禁用。2.外感发热者忌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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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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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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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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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服后偶有胃部不适、恶心、呕吐、口干、疲乏、皮疹、乳房肿胀、油脂分泌过多、脱发、体重增加等不良反应。停药后均可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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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少进油腻2.感冒时不宜服用。妇科出血患者慎服。3.伴有月经紊乱或其他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头晕症状较重者,应去医院就诊。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如使用7天症状未缓解,请向医师或药师咨询。2.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慎用。3.如服用过量,请及时向医务人员求助。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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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