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林霉素磷酸酯阴道凝胶
通用名称:克林霉素磷酸酯阴道凝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0261
生产企业: 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用于革兰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 (1)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等。 (2)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 (3)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痈、脓肿、蜂窝组织炎、创伤、烧伤和手术后感染等。 (4)泌尿系统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等。 (5)其他: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口腔感染等。2.用于厌氧菌引起的各种感染性疾病。 (1)脓胸、肺脓肿、厌氧菌性肺炎。 (2)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败血症。 (3)腹内感染:腹膜炎、腹腔内脓肿。(4)女性盆腔及生殖器感染:子宫内膜炎、非淋球菌性输卵管及卵巢脓肿、盆腔蜂窝组织炎及妇科手术后感染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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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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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5g:0.1g*2支 |
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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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阴道凝胶剂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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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克林霉素磷酸酯。 |
谷维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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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淡紫色凝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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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261 |
国药准字H3502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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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用于革兰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 (1)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等。 (2)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 (3)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痈、脓肿、蜂窝组织炎、创伤、烧伤和手术后感染等。 (4)泌尿系统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等。 (5)其他: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口腔感染等。2.用于厌氧菌引起的各种感染性疾病。 (1)脓胸、肺脓肿、厌氧菌性肺炎。 (2)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败血症。 (3)腹内感染:腹膜炎、腹腔内脓肿。(4)女性盆腔及生殖器感染:子宫内膜炎、非淋球菌性输卵管及卵巢脓肿、盆腔蜂窝组织炎及妇科手术后感染等。 |
神经官能症、经前期紧张综合征、更年期综合征的镇静助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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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每日0.6—2.7g(以克林霉素计),分2—3次;.2.儿童15—40mg/kg(以克林霉素计),分2—4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1~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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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1.胃肠道反应:偶见恶心﹑呕吐﹑腹痛及腹泻。2.过敏反应:少数病人可出现药物性皮疹。3.对造血系统基本无毒性反应,偶可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等。一般轻微为一过性。.. 少数病人可发生一过性碱性磷酸霉﹑血清转氨酶轻度升高及黄疸。4.极少数病人可产生伪膜性结肠炎。 |
服后偶有胃部不适、恶心、呕吐、口干、疲乏、皮疹、乳房肿胀、油脂分泌过多、脱发、体重增加等不良反应。停药后均可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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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本品与林可霉素﹑克林霉素有交叉耐药性,对克林霉素或林可霉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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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目前尚无详细的研究资料,尚不能作出明确的判定。因此,孕妇使用本品时应注意利弊。 2.曾有报导口服克林霉素0.15g,静脉滴注克林霉素磷酸酯0.6g时,乳汁中出现的药量范围为0.7— 3.8mcg/ml,因为克林霉素有可能在新生儿中引起不良反应,哺乳期妇女必须停止使用本品。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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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一个月内的婴儿不宜使用。4岁以内儿童慎用。儿童(新生儿到16岁)应用本品时,应注意肝肾功能监测。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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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1.克林霉素的药物动力学研究业已证明,口服或静脉注射克林霉素后正常肝肾功能的年轻患者与老年患者之间药代动力学无明显差异。 2.克林霉素的临床研究还未包括有充分数量的65岁和65岁以上的患者,目前尚难以判断是否老年人的临床反应与年轻患者有明显不同。但是,临床经验提示与抗生素有关的结肠炎和所见到的腹泻(由艰难梭状芽孢杆菌引起的)在老年人中发生较多(>60岁),而且是比较严重的。因此,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时,应注意仔细观察或监测这些病人所发生的腹泻。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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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服后偶有胃部不适、恶心、呕吐、口干、疲乏、皮疹、乳房肿胀、油脂分泌过多、脱发、体重增加等不良反应。停药后均可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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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与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无交叉过敏反应,可用于对青霉素过敏者。2.禁与氨苄青霉素﹑苯妥英钠﹑巴比妥盐﹑氨茶碱﹑葡萄糖酸钙及硫酸镁配伍;与红霉素呈拮抗作用,不宜合用。3.肝﹑肾功能损害者及小于4岁儿童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注意其利弊。4.如出现伪膜性肠炎,选用万古霉素口服0.125—0.5g,每日4次进行治疗。5.本品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如有异物﹑溶液混浊﹑封口松动﹑瓶身有裂纹者切勿使用。6.本品应一次性使用,输注后的剩余药液,切勿贮藏再用。 |
1.如使用7天症状未缓解,请向医师或药师咨询。2.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慎用。3.如服用过量,请及时向医务人员求助。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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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