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腹逐瘀丸
通用名称:少腹逐瘀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2020090
生产企业: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仁堂制药厂
功能主治:温经活血,散寒止痛。用于寒凝血瘀所致的月经后期、痛经,症见行经后错、行经小腹冷痛、经血紫暗、有血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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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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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每丸重9g |
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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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丸剂(大蜜丸)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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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当归、地黄、桃仁、红花、枳壳、赤芍、柴胡、甘草、桔梗、川芎、牛膝、蒲黄、五灵脂、没药、小茴香、元胡、干姜、肉桂。 |
谷维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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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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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2020090 |
国药准字H3502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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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温经活血,散寒止痛。用于寒凝血瘀所致的月经后期、痛经,症见行经后错、行经小腹冷痛、经血紫暗、有血块。 |
神经官能症、经前期紧张综合征、更年期综合征的镇静助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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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温黄酒或温开水送服。一次1丸,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1~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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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服后偶有胃部不适、恶心、呕吐、口干、疲乏、皮疹、乳房肿胀、油脂分泌过多、脱发、体重增加等不良反应。停药后均可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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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忌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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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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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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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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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服后偶有胃部不适、恶心、呕吐、口干、疲乏、皮疹、乳房肿胀、油脂分泌过多、脱发、体重增加等不良反应。停药后均可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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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生冷食物,不宜洗凉水澡。2.服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3.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月经过多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7.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者应去医院就诊。8.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1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9.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去医院就诊。10.治疗月经不调,服药1个月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如使用7天症状未缓解,请向医师或药师咨询。2.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慎用。3.如服用过量,请及时向医务人员求助。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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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