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母口服液
通用名称:珍母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70080
生产企业: 广西南珠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凉血止血,滋阴清热。用于月经过多、经期延长。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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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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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ml*10支 |
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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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合剂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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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珍珠精卵液。 |
谷维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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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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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70080 |
国药准字H3502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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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凉血止血,滋阴清热。用于月经过多、经期延长。 |
神经官能症、经前期紧张综合征、更年期综合征的镇静助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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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在月经将来之前或刚见红时开始服用,一次20毫升,一日2次,5天为一个疗程。 |
口服。一次1~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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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服后偶有胃部不适、恶心、呕吐、口干、疲乏、皮疹、乳房肿胀、油脂分泌过多、脱发、体重增加等不良反应。停药后均可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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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阳虚体质者忌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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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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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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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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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服后偶有胃部不适、恶心、呕吐、口干、疲乏、皮疹、乳房肿胀、油脂分泌过多、脱发、体重增加等不良反应。停药后均可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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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食物。2.妊娠期阴道出血应去医院就诊。3.糖尿病患者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平素月经正常,突然月经过多,或经期延长,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5.月经过多服药5天,出血未见减少;经期延长服药10天,出血未止,均应去医院就诊。6.按用法用量服用,超量或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如使用7天症状未缓解,请向医师或药师咨询。2.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慎用。3.如服用过量,请及时向医务人员求助。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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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