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乌丸
通用名称:首乌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1561
生产企业: 河南金鸿堂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补肝肾,强筋骨,乌须发。用于肝肾两虚,头晕目花,耳鸣,腰痠肢麻,须发早白。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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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明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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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6g*6袋 |
0.3g*10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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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丸剂(水蜜丸) |
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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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制何首乌、地黄、牛膝(酒制)、桑椹、女贞子(酒制)、墨旱莲、桑叶(制)、黑芝麻、菟丝子(酒蒸)、金樱子等13味。 |
鹿茸、制何首乌、淫羊藿、干姜、甘草、大枣、维生素B1。辅料为:植物油、蜂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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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黑色水蜜丸;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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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1561 |
国药准字Z2009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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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补肝肾,强筋骨,乌须发。用于肝肾两虚,头晕目花,耳鸣,腰痠肢麻,须发早白。 |
健脑安神,生精补髓,益气养血。本品用于神经衰弱,失眠,健忘,头晕,乏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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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2粒,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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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1.消化系统:食欲不振、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3.全身性:乏力。 |
1.有肝病史或肝生化指标异常者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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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忌不易消化食物。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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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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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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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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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部不适、口干、腹痛、腹胀、腹泻、便秘、头痛、嗜睡、皮疹、瘙痒、心悸、过敏反应等,有肝功能生化指标异常等病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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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不易消化食物。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 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3. 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 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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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