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清肺丸
通用名称:儿童清肺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1020010
生产企业: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功能主治:本品清肺,解表,化痰,止嗽。本品用于小儿风寒外束,肺经痰热所致的面赤身热,咳嗽气促,痰多黏稠,咽痛声哑。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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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同仁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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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3g*10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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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丸剂(大蜜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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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白前﹑板蓝根﹑薄荷﹑法半夏﹑甘草﹑瓜蒌皮﹑黄芩﹑橘红﹑苦杏仁﹑麻黄﹑枇杷叶﹑前胡﹑青礞石﹑桑白皮﹑石菖蒲﹑石膏﹑天花粉﹑葶苈子﹑细辛﹑浙贝母﹑紫苏叶﹑紫苏子﹑麻黄碱C。 |
阿法骨化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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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黑色的大蜜丸;味苦、辛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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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TEIJINPHARMALIMITEDIWAKUNIPHARMACEUTICALFACT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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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0010 |
注册证号H20100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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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清肺,解表,化痰,止嗽。本品用于小儿风寒外束,肺经痰热所致的面赤身热,咳嗽气促,痰多黏稠,咽痛声哑。 |
骨质疏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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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3岁以下一次半丸,一日2次。 |
在充分控制患者正常血钙值的基础上,调整本品的服用量。慢性肾衰竭和骨质疏松症通常成人1日1次,口服阿法骨化醇0.5-1.0ug。但应按年龄、症状适当增减用量。甲状旁腺机能低减症,其它维生素D代谢异常所致的疾病通常成人1日1次,口服阿法骨化醇1.0-4.0ug,口服。但应按疾病、年龄、症状、病情适当增减用量。儿童对小儿的骨质疏松症,常用量为1日1次,口服阿法骨化醇0.01-0.03ug/kg。其他疾病时,1日1次,口服阿法骨化醇0.05-0.1ug/kg。但应按病情、症状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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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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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运动员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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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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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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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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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本品口服后,由肠道迅速被吸收到血液中,受肝脏微粒体的25羟化酶的作用,侧链的第25位被羟化,成为有活性的物质1α,25-(OH)2D3,分布于肠道及骨骼等靶组织,与受体结合促进肠道钙吸收和骨形成等一系列生理活性。促进肠道吸收钙及升高血钙作用:给缺乏维生素D的大白鼠和摘除肾脏的大白鼠服用阿法骨化醇的实验结果,证实本品有促进肠道钙吸收及血钙上升的作用。促进骨形成作用:通过孵化9日的鸡胚组织培养的研究结果,证明正常的骨形成中1α,25-(OH)2D3是必需的。肾切除的大白鼠:在肾部分切除而出现许多较多骨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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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 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 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 内蕴痰热咳嗽,阴虚燥咳﹑体弱久嗽者不适用。5. 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 发热体温超过38. 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 喘憋﹑面青唇紫者,应及时就医。8.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9.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0.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给有高磷血症的患者服用时,要并用磷酸结合剂使血清磷值下降。为了预防过量给药,在本品服用期间,应定期测定血清钙值,调整服药量以避免导致高钙血症。在发生高血钙时,应立即停止服用。在血清钙值恢复正常后,再开始减量服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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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