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咪替丁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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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咪替丁片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西咪替丁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0624

生产企业: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西咪替丁片
西咪替丁片
藿香正气丸
藿香正气丸
类型

处方药

OTC甲类

商标

规格

0.2g*100片

每10丸重1g

剂型

片剂

丸剂(水蜜丸)

主要成分

主要成分西咪替丁

本品主要成分为白芷﹑苍术﹑陈皮﹑大腹皮﹑茯苓﹑甘草浸膏﹑广藿香油﹑厚朴﹑生半夏﹑紫苏叶油。

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或加有着色剂的淡蓝色或浅绿色片,或为薄膜衣片

生产企业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天圣制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0624

国药准字Z2002726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本品用于解表化湿,理气和中。本品用于外感风寒,内伤湿滞,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

用法用量

1.治疗十二指肠溃疡或病理性高分泌状态,一次0.2~0.4g,一日4次,餐后及睡前服,或一次0.8g,睡前1次服。2.预防溃疡复发,一次0.4g,睡前服。3.肾功能不全患者用量减为一次0.2g,12小时1次。4.老年患者用量酌减。5.小儿:口服,一次按体重5~10mg/Kg,一日2~4次。

口服,一次6克 ,一日2次。

不良反应

1.长期用药或加大剂量时可出现:男性乳房肿胀、泌乳现象、性欲减退、腹泻、眩晕或头痛、肌痉挛或肌痛、皮疹、脱发等。2.偶见的不良反应有:①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或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②咽喉痛热;③不明原因的出血或瘀斑,以及异常倦怠无力;④粒细胞减少或其他异常血象,多见于合并症严重之患者。

1.偶有有药疹、紫癜、休克等过敏反应。2.可能出现肠梗阻。3.可能出现上消化道出血。4.可能出现小儿低血糖症。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其成分过敏者。3.风热感冒,表现为发热重,微怕风,出汗,头胀痛,口干想喝水,或见咽干,咽痛,鼻塞,流黄浓鼻涕,咳嗽,咯黄黏痰等。4.风寒感冒表现为自觉怕冷重,发热轻,无汗,头身疼痛,或见鼻塞,流清涕等症状者。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小儿:口服,一次按体重5~10mg/Kg,一日2~4次。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用量酌减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理作用

本品能明显抑制昼夜基础胃酸分泌,也能抑制由食物、组胺、五肽胃泌素、咖啡 因与胰岛素等所诱发的胃酸分泌。

本品主要有止吐,镇痛、解痉,增强细胞免疫功能和抑菌作用。1.镇吐:药理实验证明,藿香正气水有镇吐作用。2.镇痛:藿香正气水对醋酸刺激性疼痛反应(扭本法)有明显镇痛作用。3.解痉:藿香正气丸(水)对兔离体十二指肠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并能对抗拟胆碱药所引起的肠痉挛;对拟胆碱药引起的狗及兔在体肠痉挛有明显的抑制作用。能对抗水杨酸毒扁豆碱引起的肠痉挛,其效果与阿托品对肠痉挛的作用相似。对离体肠平滑肌的自发活动有抑制作用,又能对抗氯化钡引起的肠痉挛,故对肠管平滑肌尚有直接抑制作用。藿香正气水对离体豚鼠、兔十二指肠的自动收缩及对组胺、乙酰胆碱、氯化钡所致的回肠收缩均有良好的解痉作用,并可对抗垂体后叶素引起的小鼠子宫收缩。4.增强细胞免疫功能:用硫酸镁致腹泻的小鼠,经用藿香正气丸治疗,其外周血淋巴细胞渗入3H-TdR(氚标的胸腺嘧啶核苷)指数增高,而对照组比正常组(不致泻)低,给药组则接近正常组水平。揭示藿香正气丸能提高小鼠免疫功能,并能促进受损伤的肠段修复。5.抗菌:藿香正气水对藤黄八叠球菌等8种细菌均有抗菌作用,尤其对藤黄八叠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作用较强。并对甲、乙型副伤寒杆菌、红色毛癣菌、石膏样毛癣菌、絮状光皮癣菌、大脑状毛癣菌、石膏样小胞子菌、白色念珠菌、新生隐球菌及皮尖芽生菌均有较强的抑制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器质性脑病、肝肾功能不全。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不适用于风热感冒,其表现为发热明显,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嗽咯吐黄痰。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