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OTC甲类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8760

生产企业: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神经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小儿麻甘颗粒
小儿麻甘颗粒
类型

OTC甲类

处方药

商标

司百得

富兴飞鸽

规格

0.4g*14包

2.5g*8袋

剂型

颗粒剂

颗粒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精氨酸布洛芬。

本品主要成分为麻黄、黄芩、紫苏子、甘草、桑白皮、苦杏仁、地骨皮、石膏。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生产企业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湖南富兴飞鸽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8760

国药准字Z4302075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神经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平喘止咳,利咽祛痰。用于小儿肺炎喘咳,咽喉炎症。

用法用量

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为400mg(1袋),一日2~3次。将药品放入水杯中,加入适量的温水,混合到药液完全溶解后即可服用。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一般每天剂量不要超过1200mg(3袋)。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本品口服。小儿一岁以下,一次0.8g(一次1/3袋),一至三岁,一次1.6g (一次2/3袋),四岁以上,一次2.5g(一次1袋)。一日 4次。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尚不明确。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第1-6个月:动物的生殖研究发现布洛芬对胎儿没有影响,但没有对妊娠妇女的对照研究。妊娠第7-9个月:可能出现动脉导管闭合不全,以及可能减低子宫收缩,因此应避免使用本品。 测定进入母乳极低量的布洛芬很少有可用的研究,总之,本品在哺乳期应避免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12岁以下的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不适用。

药理作用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1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7.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8.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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