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磺司特颗粒
通用名称:甲磺司特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20105
生产企业: 植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支气管哮喘,特异反应性皮肤炎,过敏性鼻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 商标 |
富兴飞鸽 |
||
| 规格 |
1g:50mg(1g本品中含有甲磺司特50mg) |
2.5g*8袋 |
|
| 剂型 |
颗粒剂 |
颗粒剂 |
|
| 主要成分 |
甲磺司特 |
本品主要成分为麻黄、黄芩、紫苏子、甘草、桑白皮、苦杏仁、地骨皮、石膏。 |
|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0105 |
国药准字Z43020759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支气管哮喘,特异反应性皮肤炎,过敏性鼻炎。 |
平喘止咳,利咽祛痰。用于小儿肺炎喘咳,咽喉炎症。 |
|
| 用法用量 |
一般成人,1次00mg,一日3次饭后口服。可按年龄、症状适当增减剂量。 |
本品口服。小儿一岁以下,一次0.8g(一次1/3袋),一至三岁,一次1.6g (一次2/3袋),四岁以上,一次2.5g(一次1袋)。一日 4次。 |
|
| 不良反应 |
临床试验中不良反应发生率为5%(73/1460例)。其中消化系不良反应如暧气、恶心、口渴、胃部不适、腹泻、软便等;精神神经系统如头痛、困倦等;皮肤如皮疹、荨麻疹、手指肿胀、瘙痒等多见。 此外,临床检查值异常如白细胞数、嗜酸性细胞数增多;GOT、GPT、γ-GPT、AL-P升高;蛋白尿、尿潜血阳性。 长期用药不良反应发生率为6.4%(12/187例),略有增加,但未见特殊的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妊娠期应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只有治疗上的有益性大于危险性才可应用。 动物使用证实,本品向乳汁分布,哺乳期妇女应停止授乳。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
| 儿童用药 |
小儿应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无使用经验)。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
|
| 老人用药 |
老年病人生理功能降低,应从低剂量开始(例如150mg/d),增加剂量须一面密切观察患者的不良反应及临床症状,一面增加剂量。 |
不适用。 |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与支气管扩张剂、类固醇、抗组织胺类药物不同,对已发生的发作及症状不能迅速减轻,必须对患者充分说明。 |2.应用本品过程中,若出现支气管哮喘大发作应给予支气管扩张剂或类固醇药物。 |3.长期应用类固醇疗法的患者改用本品时,类固醇减量过程应密切观察,缓慢进行。|4.应用本品而减少类固醇维持量的患者,停用本品时,可能引起原疾病的复发。 |5.使用本品无效的患者不可长期继续使用。 |6.本品可抑制变应原皮内反应,以致不能确定过敏原。因此,进行变应原皮内反应检查前应停用本品。 |
尚不明确。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