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喉咽颗粒
通用名称:清喉咽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0671
生产企业: 广东在田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养阴,清咽,解毒。本品用于急性扁桃体炎﹑咽炎所致的咽喉疼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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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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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8g*8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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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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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连翘﹑黄芩﹑玄参﹑地黄﹑麦冬。蒲料为:蔗糖﹑糊精。 |
黄连、石膏、桔梗、甘草、知母、玄参、地黄、牡丹皮、天花粉、连翘、栀子、黄柏、黄芩、赤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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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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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671 |
国药准字Z19993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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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养阴,清咽,解毒。本品用于急性扁桃体炎﹑咽炎所致的咽喉疼痛。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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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第一次服36克,以后每次服18克,一日4次。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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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孕妇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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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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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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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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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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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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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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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