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颗粒
通用名称:一清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3419
生产企业: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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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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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7.5g*9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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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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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成分黄连,大黄,黄芩,辅料:蔗糖,糊精。 |
黄连、石膏、桔梗、甘草、知母、玄参、地黄、牡丹皮、天花粉、连翘、栀子、黄柏、黄芩、赤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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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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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3419 |
国药准字Z19993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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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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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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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孕妇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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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绞窄性肠梗阻患者及结、直肠黑变病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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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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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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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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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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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 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度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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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