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珍珠口疮颗粒
通用名称:复方珍珠口疮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10031
生产企业: 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燥湿,生肌止痛。本品用于心脾湿热证口疮(复发性口腔溃疡),症见口疮,周围红肿,中间凹陷,表面黄白,灼热疼痛,口干口臭,舌红。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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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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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g*6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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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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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珍珠﹑五倍子﹑苍术﹑甘草。 |
黄连、石膏、桔梗、甘草、知母、玄参、地黄、牡丹皮、天花粉、连翘、栀子、黄柏、黄芩、赤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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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棕色颗粒;味微苦、涩而后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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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10031 |
国药准字Z19993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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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燥湿,生肌止痛。本品用于心脾湿热证口疮(复发性口腔溃疡),症见口疮,周围红肿,中间凹陷,表面黄白,灼热疼痛,口干口臭,舌红。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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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每次1袋,开水100毫升溶解,分次含于口中,每口含1~2分钟后缓缓咽下:10分钟内服完。一日2次。饭后半小时服用。疗程5天。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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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少数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恶心,上腹部不适。 |
孕妇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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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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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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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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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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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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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下服用。3.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 贫血者慎用。5. 服药5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 本品不宜长期连续服用。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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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