肚痛泻丸
通用名称:肚痛泻丸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ZC20150007
生产企业: 香港澳美制药厂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功能主治:温中散寒,理气止痛。用于寒凝气滞所致的腹中冷痛,胸胁胀闷,呕逆吐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乙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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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奥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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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2g*50丸 |
每丸重6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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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丸剂(小蜜丸) |
丸剂(大蜜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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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黄柏、肉桂、丁香、陈皮、木油、薄荷脑及甘草等。 |
枳壳(去瓤,麸炒)、熟大黄、黄芩、厚朴(姜炙)、当归、苦杏仁(炒)、桃仁(NB34D)、熟地黄、郁李仁、火麻仁等16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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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黄褐色的水丸;气微,味微辣,略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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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ZC20150007 |
国药准字Z22023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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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温中散寒,理气止痛。用于寒凝气滞所致的腹中冷痛,胸胁胀闷,呕逆吐酸。 |
清热导滞,润肠通便。用于胃肠积热所致的便秘,症见大便不通、脘腹胀满、口苦尿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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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三至四次。成人每次五至六粒;儿童每次二至三粒。平时饭后减量服用此药三丸,能助消化并清理肠胃。牙齿蛀痛,用此药一丸塞入牙孔,其痛立止。 |
口服。一次1~2丸,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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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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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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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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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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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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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药理研究表明,奥松肚痛泻丸具有较强抑菌、镇痛和解痉等作用。对于细菌以及肠功能亢进引起的泄泻具有较好的止泻作用。对福氏志贺菌、痢疾志贺菌、肠炎沙门氏菌、伤寒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标准金黄色葡萄球菌、标准福氏志贺菌、标准绿脓杆菌和标准大肠杆菌等引起的感染均有较好的治疗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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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4.胃热胃阴虚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唇燥口干、喜饮、大便干结。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服药期间忌食生冷、辛辣油腻之物。|2.服药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症状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3.过敏体质者慎用。|4.年老体弱者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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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