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伤药胶囊
通用名称:三七伤药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80087
生产企业: 广西玉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舒筋活血,散瘀止痛。用于急慢性挫伤、扭伤、关节痛、神经痛、跌打损伤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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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玉林 |
同仁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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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25g*24粒 |
3g*10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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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胶囊剂 |
丸剂(大蜜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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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三七、草乌(蒸)、雪上一枝蒿、冰片、骨碎补、红花、接骨木、赤芍。 |
乌梢蛇(去头尾)、威灵仙、防风、荆芥、桂枝、制川乌、制草乌、土鳖虫、独活、羌活、地龙、醋香附。辅料为:蜂蜜(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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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色至深棕色粉末;味微苦。 |
本品为黑褐色的大蜜丸;气芳香,味辛。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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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80087 |
国药准字Z1102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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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舒筋活血,散瘀止痛。用于急慢性挫伤、扭伤、关节痛、神经痛、跌打损伤等。 |
追风散寒,舒筋活络。用于风寒湿邪引起的肩背疼痛,手足麻木腰腿疼痛,行步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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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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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出现流涎、呕吐、血压降低、呼吸困难等症状,为中毒现象(乌头碱中毒),应立即停药,一般可用阿托品解救。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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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忌用。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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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忌用。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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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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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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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药效学研究表明:对外伤所致的小鼠足趾软组织损伤造成的瘀血水肿有明显的改善作用;可明显缩短坐骨神经损伤小鼠的痛觉反应恢复时间;对家兔耳皮下瘀血斑有促进吸收作用的趋势;扭体法实验可见明显地减少小鼠的扭体次数;且对小鼠巴豆油性、角叉菜胶性炎症均有明显的抗炎作用,并见有抑制小鼠棉球肉芽肿形成的作用;另外,可明显缩短小鼠凝血时间。2.毒理学研究表明:(1)急性毒性:小鼠24小时内灌胃给药,最大耐受量为297.6 g生药/kg/日(相当于临床剂量的992倍),未见明显的毒性反应。(2)长期毒性:以相当于人临床日拟用剂量(0.30g/kg/日)的15倍、30倍、60倍的剂量给大鼠连续灌胃给药13周,大鼠的一般状况未见明显异常,无一死亡。各组中除个别脏器有间质性炎变外,其余器官未见明显病理性改变,但这些病变无规律性,故可认为这些病变与药物因素无关。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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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药性剧烈,应按规定量服用,出现流涎、呕吐、血压降低、呼吸困难等症状,为中毒现象(乌头碱中毒),应立即停药,一般可用阿托品解救。2.孕妇忌用,有心血管疾病患者慎用。 |
1.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2.本品不可整丸服。3.孕妇忌服。4.心律失常患者慎服。5.对本品或是牛乳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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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