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腹泻宁合剂
通用名称:小儿腹泻宁合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852
生产企业: 江西普正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健脾和胃,生津止泻。用于脾胃气虚所致的泄泻,腹胀腹痛,纳减。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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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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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ml*6支 |
1.2g*6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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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合剂 |
颗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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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党参,白术,茯苓,葛根,甘草,广麝香,木香。辅料为蔗糖,甜菊素,山梨酸。 |
肉桂 ,延胡索 ,牡蛎, 小茴香, 砂仁 ,高良姜, 甘草, 白芍, 淀粉, 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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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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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江西普正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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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0852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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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健脾和胃,生津止泻。用于脾胃气虚所致的泄泻,腹胀腹痛,纳减。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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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10岁以上儿童一次10毫升,一日2次,10岁以下儿童酌减。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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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副作用可能包括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呕吐或腹泻,以及皮疹等过敏反应。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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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服药期间忌食生冷、油腻的食物。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2.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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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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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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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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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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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忌食生冷、油腻的食物。2.服药1~2天如果腹泻、呕吐加重,并伴有身热口渴,神情倦怠者,应及时上医院诊治。3.过敏体质者慎用。4.呕吐腹泻后舌红口渴,小便短赤者慎用。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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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