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乌颗粒
通用名称:精乌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0785
生产企业: 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补肝肾,益精血,壮筋骨。用于失眠多梦,耳鸣健忘,头发脱落及须发早白。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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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神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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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g*12袋 |
1.2g*6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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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剂 |
颗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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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制何首乌、黄精(制)、女贞子(酒蒸)、墨旱莲。 |
肉桂 ,延胡索 ,牡蛎, 小茴香, 砂仁 ,高良姜, 甘草, 白芍, 淀粉, 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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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颗粒;气微香,味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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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0785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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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补肝肾,益精血,壮筋骨。用于失眠多梦,耳鸣健忘,头发脱落及须发早白。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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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每次1块或1袋,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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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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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2.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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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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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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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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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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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 忌辛辣食物。2. 感冒病人不宜服用。3. 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4.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 糖尿病患者慎用。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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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