齿痛消炎灵颗粒
通用名称:齿痛消炎灵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0809
生产企业: 河南中杰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疏风清热,凉血止痛。本品用于脾胃积热,风热上攻所致的头痛身热,口干口臭,便秘燥结,牙龈肿痛;急性齿根尖周炎,智齿冠周炎,急性牙龈(周)炎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
| 商标 |
雅风宁 |
|
|
| 规格 |
20g*6袋 |
1.2g*6袋 |
|
| 剂型 |
颗粒剂 |
颗粒剂 |
|
| 主要成分 |
石膏﹑地黄﹑青皮﹑青黛﹑牡丹皮﹑细辛﹑白芷﹑防风﹑荆芥﹑甘草。 |
肉桂 ,延胡索 ,牡蛎, 小茴香, 砂仁 ,高良姜, 甘草, 白芍, 淀粉, 糊精 |
|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0809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疏风清热,凉血止痛。本品用于脾胃积热,风热上攻所致的头痛身热,口干口臭,便秘燥结,牙龈肿痛;急性齿根尖周炎,智齿冠周炎,急性牙龈(周)炎见上述证候者。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首次加倍。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
| 禁忌 |
1、对本药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2、孕妇忌服。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2.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忌服。 |
尚不明确 |
|
| 儿童用药 |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
尚不明确 |
|
| 老人用药 |
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
| 药理作用 |
1 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及解热作用。 2 本品通过抑制环氧合酶使组织局部前列腺素的合成减少,抑制白细胞的趋化性和溶酶体酶的释放而发挥药理作用。 3 急性毒性试验结果:小鼠经口LD50为360mg/kg。 |
尚不明确。 |
|
| 注意事项 |
1. 服药期间忌食酒和辛辣之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 服药时最好配合牙科治疗。6.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7.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