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咳喘颗粒
通用名称:小儿咳喘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1020026
生产企业: 西安碑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宣肺,止咳,平喘。用于发热或不发热,咳嗽有痰,气促。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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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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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6g/袋 |
1.2g*6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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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剂 |
颗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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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鱼腥草、麻黄、石膏、苦杏仁(炒)、黄芩、僵蚕(炒)、川贝母、天竺黄、紫苏子(炒)、桔梗、细辛、甘草等15味。 |
肉桂 ,延胡索 ,牡蛎, 小茴香, 砂仁 ,高良姜, 甘草, 白芍, 淀粉, 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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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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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1020026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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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宣肺,止咳,平喘。用于发热或不发热,咳嗽有痰,气促。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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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温开水冲服。一岁以下一次2-3g,一岁至五岁,一次3-6g,六岁以上,一次9-12g,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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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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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2.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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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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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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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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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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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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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