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多塞平乳膏
通用名称:盐酸多塞平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591
生产企业: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异位性皮炎,慢性单纯性苔癣和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等皮肤病引起的成人轻度瘙痒的短期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 商标 |
|
||
| 规格 |
10g:0.5g |
复方 |
|
| 剂型 |
乳膏剂 |
软膏剂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多塞平。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克内含十一稀酸锌2g,十一稀酸0.5g,醋酸去炎松0.04g,辅料适量。 |
|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软膏 |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591 |
国药准字H21022995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异位性皮炎,慢性单纯性苔癣和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等皮肤病引起的成人轻度瘙痒的短期治疗。 |
本品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的作用。 |
|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患处,每日2~3次。 |
外用。一日1~2次。涂于洗净的患处。 |
|
| 不良反应 |
1. 全身的不良反应一般为嗜睡,还可有口干﹑唇干﹑口渴﹑头痛﹑疲乏﹑头昏眼花﹑情感改变﹑味觉改变﹑恶心﹑焦虑和发热等。2. 局部的不良反应有烧灼感和/或刺痛感﹑瘙痒加重﹑湿疹加重﹑皮肤干燥﹑发紧﹑张力增高﹑感觉异常﹑水肿﹑激惹﹑脱屑和龟裂。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
| 禁忌 |
1. 因为本品具有抗胆碱作用,而且外用后可在血中检出本品。因此对于未治疗的窄角性青光眼或有尿潴留倾向患者禁用。2. 心功能不全、心肌梗死恢复期、严重肝、肾损伤者以及有癫闲病史者禁用。3. 对三环类抗抑郁药过敏者禁用。 |
1.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在权衡利弊情况下尽可能避免长期用药。 |
|
| 儿童用药 |
儿童禁用本品。 |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用药。 |
|
| 老人用药 |
老年患者慎用。 |
避免长期大量使用。 |
|
| 药理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
| 注意事项 |
1. 涂布面积不得超过体表面积的5%。 2. 为防止药物的蓄积。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1周。 3. 局部皮肤不可有破损,否则会加速经皮吸收,且局部刺激明显。 4. 使用本品可能引起困倦,患者在用药期间不应从事驾驶﹑精密和危险工作.以防发生意外。 5. 本品只用于局部皮肤﹑不能用于眼部及粘膜部位。 6. 因使用本品可增强含酒精饮品的作用,故用药时应避免饮酒。 7. 如果出现严重嗜睡现象,可能有必要减少用药次数,用药剂量和/或减少用药体表面积或暂停用药。 8. 使用本品前至少两周应停用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 9. 用药部位不可使用密闭敷料。 |
1. 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不得使用。2. 切忌入口,避免接触眼睛。3. 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咨询医师。4. 水疱型和磷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净后,涂于患处,连续4周以上。5. 如使用本品连续4周以上未见好,应复诊。6. 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宜接触的地方。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