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特比萘芬喷雾剂
通用名称:盐酸特比萘芬喷雾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594
生产企业: 厦门美商医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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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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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60ml |
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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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喷雾剂 |
软膏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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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特比萘芬。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克内含十一稀酸锌2g,十一稀酸0.5g,醋酸去炎松0.04g,辅料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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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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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594 |
国药准字H21022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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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等。 |
本品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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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手持本品直立喷于患处,一日2~3次,疗程1~2周。 |
外用。一日1~2次。涂于洗净的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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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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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特比萘芬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1.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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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胎儿无任何不良影响,但在孕妇中尚未经过对照试验验证,所以孕妇不推荐使用,除非利远大于弊。本品可从乳汁中排出。虽然量很少,但使用本品的妇女应停止给婴儿哺乳。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在权衡利弊情况下尽可能避免长期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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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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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避免长期大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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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广谱抗真菌药,能高度能高度选择性抑制真菌麦角鲨烯环氧化酶,阻断真菌细胞膜形成过形成中的麦角鲨烯环氧化反应而干扰真菌固醇的早期生物合成,从而发挥抑制和杀灭真菌的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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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不得使用。2. 切忌入口,避免接触眼睛。3. 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咨询医师。4. 水疱型和磷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净后,涂于患处,连续4周以上。5. 如使用本品连续4周以上未见好,应复诊。6. 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宜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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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