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昔洛韦乳膏
通用名称:阿昔洛韦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9462
生产企业: 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 商标 |
|
||
| 规格 |
10g:0.3g |
复方 |
|
| 剂型 |
乳膏剂 |
软膏剂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昔洛韦。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克内含十一稀酸锌2g,十一稀酸0.5g,醋酸去炎松0.04g,辅料适量。 |
|
| 性状 |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9462 |
国药准字H21022995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感染。 |
本品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的作用。 |
|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患处,成人与小儿均为白天每2小时1次,一日4~6次,共7日。 |
外用。一日1~2次。涂于洗净的患处。 |
|
| 不良反应 |
可见轻度疼痛、灼痛、刺痛、瘙痒以及皮疹等。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
| 禁忌 |
本品禁用于已知对阿昔洛韦或丙烯乙二醇过敏的患者。 |
1.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在权衡利弊情况下尽可能避免长期用药。 |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用药。 |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避免长期大量使用。 |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嘌呤核苷类抗病毒药。其作用机制是干扰病毒DNA多聚酶而抑制病毒的复制,对单纯疱疹病毒、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巨细胞病毒等具有抑制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
| 注意事项 |
1. 连续使用7日,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2. 本品仅用于皮肤黏膜,不能用于眼部。|3. 涂药时应戴指套或手套。|4.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不得使用。2. 切忌入口,避免接触眼睛。3. 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咨询医师。4. 水疱型和磷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净后,涂于患处,连续4周以上。5. 如使用本品连续4周以上未见好,应复诊。6. 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宜接触的地方。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