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肤康液
通用名称:烧伤肤康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4801
生产企业: 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收敛止痛,保护创面。用于轻度水、火烫伤及热疖、痱子、湿疹。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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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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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40ml |
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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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搽剂 |
软膏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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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地榆、忍冬藤、虎杖、黄连、白及、冰片。辅料为苯甲酸钠。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克内含十一稀酸锌2g,十一稀酸0.5g,醋酸去炎松0.04g,辅料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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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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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801 |
国药准字H21022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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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收敛止痛,保护创面。用于轻度水、火烫伤及热疖、痱子、湿疹。 |
本品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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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将本品摇匀,用消毒棉球蘸取药液,轻轻涂于清洁的创面或患处,一日3~4次。二至三日后不再涂,任其愈合。 |
外用。一日1~2次。涂于洗净的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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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使用不当可能导致皮肤过敏、红肿、瘙痒等不良反应,严重时可能引起皮肤溃烂。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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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2.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
1.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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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在权衡利弊情况下尽可能避免长期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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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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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避免长期大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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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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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2.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3.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4.本药只适用轻度小面积烫伤,重度、大面积烫伤应去医院就诊。5.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不得使用。2. 切忌入口,避免接触眼睛。3. 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咨询医师。4. 水疱型和磷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净后,涂于患处,连续4周以上。5. 如使用本品连续4周以上未见好,应复诊。6. 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宜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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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