肤疾洗剂
通用名称:肤疾洗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3343
生产企业: 陕西摩美得气血和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解毒杀虫,止痒收敛,活血祛瘀。用于疥疮,湿疹,脂溢性皮炎,瘙痒性皮肤病,花斑癣。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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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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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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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软膏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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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苦参、百部、花椒、白鲜皮、硼砂、雄黄。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克内含十一稀酸锌2g,十一稀酸0.5g,醋酸去炎松0.04g,辅料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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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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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3343 |
国药准字H21022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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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解毒杀虫,止痒收敛,活血祛瘀。用于疥疮,湿疹,脂溢性皮炎,瘙痒性皮肤病,花斑癣。 |
本品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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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用温水将患部洗净,使用前将所附的小代雄黄颗粒加入药液中摇匀,取出部分药液,按1;150的比例用温水稀释,外搽或外洗患部,早晚名一次,用量可按患部面积大小而定,或遵医嘱。 |
外用。一日1~2次。涂于洗净的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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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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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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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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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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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在权衡利弊情况下尽可能避免长期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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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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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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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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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长期大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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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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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嘱使用;2. 避免接触眼睛和黏膜;3.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4.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 如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
1. 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不得使用。2. 切忌入口,避免接触眼睛。3. 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咨询医师。4. 水疱型和磷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净后,涂于患处,连续4周以上。5. 如使用本品连续4周以上未见好,应复诊。6. 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宜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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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