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酸氯倍他松乳膏
通用名称:丁酸氯倍他松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73402
生产企业: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短期治疗和控制湿疹和皮炎,包括特应性湿疹、原发刺激性和过敏性皮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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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力夫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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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5g |
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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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膏剂 |
软膏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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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丁酸氯倍他松。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克内含十一稀酸锌2g,十一稀酸0.5g,醋酸去炎松0.04g,辅料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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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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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3402 |
国药准字H21022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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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短期治疗和控制湿疹和皮炎,包括特应性湿疹、原发刺激性和过敏性皮炎。 |
本品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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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本品适用于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将本品适量轻涂于患处,一天2次,最长使用达7天。7天内症状消除,即可停止治疗。若7天内症状未缓解或症状加剧,建议患者咨询医生。若7天后症状缓解但仍需治疗时,建议患者咨询医生。 |
外用。一日1~2次。涂于洗净的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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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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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1.对本品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2.破损皮肤或病毒性皮肤病(如:单纯性疱疹,水痘)、真菌性皮肤病(如:念珠菌病,癣)及细菌性皮肤病(如:脓包病)者禁用。3.痤疮患者禁用。 |
1.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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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没有本品用于孕妇的充足数据,对动物的研究证明有一定生殖毒性,但对人体的危险未知。因此,建议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前应咨询医生。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在权衡利弊情况下尽可能避免长期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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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12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应咨询医生。 |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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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避免长期大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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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项该项试验且无可靠文献参考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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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由于封包情况下可能增加所有局部外用糖皮质激素的全身吸收,故可能在婴儿及儿童中引起肾上腺功能抑制。婴儿和低龄儿童治疗湿疹和皮炎时,需咨询并得到医生的监护。故本品应限于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使用,不能包裹用药局部,且联系使用不得超过7天。2.未得到医生确诊的情况下,不推荐患者在同一部位的治疗超过两次。3.本品可能会掩盖或加剧其他病症,因此建议患者仅用于治疗湿疹和皮炎。尤其不要在腹股沟、生殖器或趾间等易受真菌感染的部位使用本品。4.本品不能用于面部,因其可能导致痤疮样脓包或口周皮炎。5.请特别注意不要让本品进入眼内,因糖皮质激素类外用要可能导致青光眼。6.之一性皮炎的治疗应咨询医生,因此类皮炎会涉及到本品不能使用的皮肤部位。7.请吻合用其他糖皮质激素类外用药,无论处方药货非处方药(如:氢化可的松),合用这些药物可能会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率。8.不建议患者使用糖皮质激素类外用药治疗银屑病,此类药可能导致银屑病复发或加重。因此,应在医生监护下进行银屑病治疗。9.本品辅料包括十八十六醇,其可能会引起皮肤局部不良发应。10.请勿将乳膏涂于已使用任何措施(石膏敷盖物,手套或薄膜)进行治疗的地方。他将导致更多的药物透过皮肤。11.注意避免接触以下诱因:含镍金属物品(如:耳环或耳钉、硬币、珠宝、金属钮扣等)、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清漆、胶水以及某些植物和种子等,建议湿疹或者皮炎患者使用润肤或者保湿产品(如乳膏类产品),以保障皮肤的湿度,从而防止出现因接触以上诱因而引起的皮炎。 |
1. 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不得使用。2. 切忌入口,避免接触眼睛。3. 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咨询医师。4. 水疱型和磷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净后,涂于患处,连续4周以上。5. 如使用本品连续4周以上未见好,应复诊。6. 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宜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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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